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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就几项基本要素开展自评
2024-10-05 15:05:37 责编:小OO
文档

银行保险机构就七项基本要素开展自评。
(一)拒绝或者阻碍公司治理监管评估;
(二)隐瞒公司治理重要事实、资产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风险或提供虚假材料;
(三)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循环注资、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
(四)股东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东、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控制权或主导权造成实质影响;
(五)公司治理机制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长期无法正常召开或做出决策;
(六)出现兑付危机、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公司治理机制失灵情形。
拓展资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长期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是指中国银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状况进行判断、评价和分类,并根据评估结果依法实施分类监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机构,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及自保公司。
第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应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突出重点等原则。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等方面。
第六条 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包括合规性评价、有效性评价、重大事项调降评级三个步骤。
合规性评价:满分100分,主要考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监管部门对相关指标逐项评价打分。
有效性评价:重点考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的实际效果,主要关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监管部门在合规性评价基础上对照有效性评价指标进行扣分;对银行保险机构改善公司治理有效性的优秀实践可予以加分。
重大事项调降评级:当机构存在公司治理重大缺陷甚至失灵情况时,监管部门对前两项综合评分及其对应评估等级进行调降,形成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
合规性指标或有效性指标存在的问题连续若干年得不到整改,可视情况加大扣分力度。第二年不予整改的,可予以该指标分值两倍扣分;第三年不予整改的,可予以该指标分值四倍扣分,第四年不予整改的,可予以该指标分值八倍扣分。以此类推。
第七条 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总分值为100分,评估等级分为五级:90分以上为A级,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为B级,70分以上至80分以下为C级,60分以上至70分以下为D级,60分以下为E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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