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定期寿险。
46岁的人,正处于家庭责任重大的阶段。需要配置完善的安全性,建立全面的风险屏障。一般来说,需要四种保险。
重病保险可以有效转移大病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注意的是,46岁的人可能会有一些小的身体问题,在投保时要注意健康告知;此外,大病保险的保费与年龄成正比。可以对比产品,选择性价比更高的产品。
医疗保险可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更多的医疗费用。在选择医保的时候,我们也需要注意健康告知。此外,还需要从报销比例、续保条件、增值服务等方面对产品进行比较。
意外险,随着生活中不断发生意外,可以转移这部分损失。意外险主要包括意外死亡/伤残和意外医疗。46岁的人在选择意外险时,可以注意增加意外死亡/伤残保险的金额。
定期寿险转移死亡风险,避免被保险人死亡,避免对家庭经济状况造成影响。寿险可以选择定期寿险,可以覆盖负债阶段到50岁或者60岁。
拓展资料:
一、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基础,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点和核心竞争力。它体现在两个方面:
1.财产保险的赔偿: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保险按照保险有效期内的实际损失金额、责任范围和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通过补偿,可以对灾害事故造成的现有社会财富的实际损失进行价值补偿,恢复使用价值,使社会再生产的过程得以持续进行。这种赔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也包括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赔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
2.人寿保险的给付: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给付能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损失补偿
损失赔偿原则是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保险人必须按照保险责任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赔偿。是指保险人赔偿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受益人不能从给付保险金中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这一原则,但由于很难估计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人寿保险不适用这一原则。但也有学者认为,医保的医疗费用也应随之而来,否则有不当得利的嫌疑。
三、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通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来确定保险赔偿或者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的最直接、最有效、最决定性的原因,而不是最近的原因。近因属于保险风险的,保险人应当赔偿。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险风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分摊原则
被保险人投保重复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
五、代位原则
根据合同规定,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事故后,或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的事故后,保险人应当依法向责任第三人主张利益,以取得被保险人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我国保险法律法规要求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侵权人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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