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不赔原位癌的主要原因是原位癌危害小、治愈率高,达不到疾病的赔付标准。
并不是所有的保险都不赔原位癌,在保险条款中约定保障原位癌的,可对原位癌进行赔付,而在条款中未提及原位癌的或直接将原位癌列入除外责任的,则不能对原位癌进行赔付。原位癌保险不赔的原因如下:
1)原位癌不算恶性肿瘤:原位癌俗称叫“上皮内上皮癌”,通常指粘膜上皮层内或皮肤表皮内的非典型增生(重度)累及上皮的全层,还没有通过皮肤或粘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真皮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的状态。言下之意是原位癌本身没浸润、转移,并不符合恶性肿瘤的特点,所谓的恶性肿瘤必然会发生转移、复发、持续等。
2)被排除在规定25类重疾之外:市场上所有的重疾险,前25类可以说是一模一样,是行业内的“监管爸爸”银保监规定的,条款中第一种重疾就是恶性肿瘤,重疾种类的条款明确说明原位癌保险不赔。
虽然之前的重疾险没有原位癌的保障,但的重疾险绝大多数都有轻疾责任,95%以上的产品,具备轻疾功能的重疾险都包含了原位癌的保障,轻疾种类名为【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换句话说,重疾险中的重疾种类没有原位癌的保障,但是自带的轻疾一般都保,只是赔的没有那么多而已。
拓展资料:
一般中端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疾病大概以下这么几类:
1)性传播疾病。
2)艾滋病及其并发症。
3)先天畸形、染色体异常、遗传病。
4)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包皮手术。
5)未遵医嘱使用药物导致的疾病,吸毒、醉酒导致的疾病。
6)违法犯罪、拘捕、故意引起的住院。
7)危险驾驶引起的住院(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车辆超期未年检、驾驶非法车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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