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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保险标的有哪些
2024-10-05 14:58:1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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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保险标的有物质损失部分以及第三者责任两部分。
建筑工程保险项目根据保险标的分类可分为两部分:分布是物质损失部分以及第三者责任两部分。
物质损失部分: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及物料。它主要是指建筑工程合同内规定建筑的建筑物主体、建筑物内的装修设备、配套的道路设备、桥梁、水电设施等土木建筑项目、存放在施工场地的建筑材料设备和临时工程。
2)安装工程项目。它是指未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金额内的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如旅馆大楼内的发电、取暖、空调等机器设备的安装项目。本项目的保险金额以重置价值确定。
3)施工机具设备。它是指配置在施工场地,作为施工用的机具设备。如吊车、叉车、挖掘机、压路机、搅拌机等。建筑工程的施工机具一般为承包人所有。
4)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它是指未包括在上述建筑工程合同金额之中的业主提供的物料及负责建筑的项目。这部分财产投保应在保单上分别列明,这项财产的保险金额可按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清单,以财产的重置价值确定。
5)清除残骸费用。它是指保险标的受到损坏时,为拆除受损标的和清理灾害现场,运走废弃物等,以便进行修复工程所发生的费用。此费用未包括在工程造价之内。
6)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现成的建筑物及其他财产。指不属于承保的建筑工程范围内,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或其保管的工地内原有的现成建筑物或财产。
第三者责任: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对第三者人身或财产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的赔偿责任难以预料,所以对第三者赔偿责任没有设保险金额,只确定赔偿限额,由保险双方根据工程风险的情况协商确定。一般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人身伤亡的每人赔偿限额,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人身伤亡的总限额,先估计每次事故可能造成第三者伤亡的总人数,乘以每人的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根据工地具体情况估算一个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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