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可以不购买社会保险。
1、首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自双方达成协议开工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也就是说,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无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什么,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就需要对社会保险做点什么,即参加保险,缴纳相关费用。
2、因此,只要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双方关系就需要缴纳保险费,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推离开。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职工生活医疗费用而缴纳的强制性保险。即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双方必须缴纳费用,双方不能自由协商。
3、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缴纳多少不能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决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则本协议在法定福利下没有效力,即无效。
拓展资料:
1)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评估员工是否合格,员工评估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的期间,是双方的双向选择。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和试用期长的滥用有针对性的规定。
2)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该约定多长时间,以及应该约定什么试用期等。可作为设置试用期的参考。在实践中是混乱的。用人单位通常会同意试用期,无论工作性质和期限,也不管是否需要同意试用期,只要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并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上限。
3)评估试用期的最简单方法是采用试卷考试的形式。通过回答工人的书面问题,通常更容易评估工人作为评估的基础。但缺点是笔试题太死板,有些能力可能在笔试中找不到。建议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以为工人组织一次专门的实践考试,由专门人员进行评分和评估。实战过程可以视频的形式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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