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拟出炉:保险产品分级销售 ,自保件、互保件不参与业绩考核 。
1、保险销售人员招录制实施分级管理
目前初始版本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分为七个章节,涉及人身险销售主体的管理、人身险销售人员管理、核心销售活动的管理、辅助销售活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客户服务管理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人身险销售人员提出了多项要求。首先在招录管理方面,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制定统一的销售人员招录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销售人员招录信息应由保险机构发布,不得授权销售人员发布。
同时,对保险销售人员实施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教育背景、从业年限、考核情况、业务品质、培训及测试情况、诚信评价结果等进行分级,级别体系应不少于四级。建立实施销售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销售人员诚信评价。建立完善销售人员管理系统。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统一的销售人员信息查询平台。
2、对产品分级警示,销售人员与产品分级匹配
《征求意见稿》还规范了保险销售活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应当产品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缴费负担等指标,将产品级别划分为一至四级。
其中,普通型寿险产品、意外险产品原则上为低复杂程度;新型寿险产品、普通型健康险 产品及普通型年金险产品原则上为中复杂程度;新型健康险产品、新型年金险产品以及型产品(叫法待定)原则上为高复杂程度。
3、加强自保件、互保件监管,不得参与业绩考核和业务竞赛
《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应建立销售行为实名制,在保险单和核心业务系统中真实、完整的记录保险销售人员的姓名、执业证编号,通过网络销售的除外。同时,保险公司应充分考虑产品设计、销售激励方案、渠道佣金设置对投保决策与销售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避免以刺激短期销售为目的,诱导消费者短期内投保退保、循环保单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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