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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拿我的卡做保险得佣金,我用了里面的钱犯法吗?
2024-10-05 16:47:2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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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项事情都是不允许的,双方都有错,可以自己协商解决,如果采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麻烦。
这已经属于不当得利了,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拓展资料
1、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人寿),为金融企业,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公司;总部设立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属国家副部级单位。 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改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国有金融保险集团,也是我国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业务范围全面涵盖寿险、财险、企业和职业年金、银行、基金、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实业投资、海外业务等多个领域。
3、2020年,集团合并营业收入近1万亿元,合并保费收入超7500亿元,合并总资产突破5万亿元,合并管理第三方资产1.8万亿元,持续保持历史高位 。2020年,中国人寿集团位列世界品牌实验室“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第127位,品牌价值高达4158.61亿元,持续领跑中国金融保险企业。 2021年中国人寿集团位列《财富》世界500强第32位、世界品牌实验室“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第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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