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问题如下: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制度,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和国家财政补助,设立失业保险基金,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期实现失业保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通过专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为他们的再就业创造条件。
二、失业保险如何办理
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有工作岗位要求的。
2. 在非故意中断就业的情况下:
(1)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开除或者开除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劳动或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46条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费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给付超过5年未满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领取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重新计算领取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上次失业时应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一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等待期,但有最长的缴费期。失业保险条例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不能理解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2 个月的福利。实践中,各地可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时间,适当放开同级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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