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以CFR价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后由于工作疏忽,未能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货通知,致使买方未及时投保,结果船开后,不久触礁沉没,货物全部损失,进口方向出口方提出赔偿,可是出口方认为货物损坏,发生在交货之后,风险应由买方承担,故拒绝赔偿,因此发生争议。 你认为货损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应该由卖方承担责任。 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 况。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虽然是采用CFR的方式贸易,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船上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害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但是同时卖方有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的义务。
拓展资料:
全球服务贸易格局的特点:
1、 模式上,商业存在成为服务竞争力体现的关键。商业存在是指WTO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建立附属企业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的模式。随着跨境投资的快速发展,商业存在成为服务贸易最重要的模式之一,2017年商业存在实现的服务贸易额达7.9万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58.61%,与全球跨境投资60%以上投向服务业的趋势相一致。
2、 结构上,向高端领域发展。长期以来,传统服务领域在全球服务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以出口为例,旅游、交通运输一直是全球服务贸易最主要的两大部门,在全球服务出口中的占比均在20%左右,但自2005年到2018年,其占比已分别下降1.7和4.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技术含量、知识含量高的服务业比重持续上升,计算机与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和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交易、研发、维修服务等日益活跃,成为各国关注并着力发展的重点领域。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