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这一规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无论是工程、货物还是服务招标,委托人均需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该办法强调了公开、公正、有偿的原则,禁止强制指定代理机构或收费行为,保障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服务费的定价遵循指导价,允许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人在超出常规服务范围的工作量上协商额外费用。然而,代理机构在收取费用后,不得再向委托人索要额外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这是对委托益的保护。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管中,不得以审批或备案等名义向当事人收费,以维护市场秩序。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将受到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查处。总的来说,招标文件中关于服务费支付的规定,既合法又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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