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固定资产采购,如机器设备的购买时,银行承兑汇票确实可以作为一种支付方式。根据规范的开支管理原则,大部分超过1万元的交易和与经常性供应商的款项支付通常会优先选择银行电汇、转帐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现金支付仅在极特殊情况下才会被考虑,且需确保有收款方的收款收据作为凭证。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支付结算指的是单位和个人使用票据、信用卡等工具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这包括了银行承兑汇票在内。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汇票行为,具有特定的法律特征。它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由预备付款人或第三人(如出票人指定的或持票人同意的其他相关方)为特定债务人利益而进行,旨在维护票据信用和防止追索权的行使。
需要注意的是,承兑是汇票独有的行为,只能由付款人执行,并且要在汇票正面进行。因此,当选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固定资产采购的支付手段时,应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以及各国票据法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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