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工资通常指的是发放当月的工资,这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即工资应在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是最低标准,但具体发放日期取决于雇主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的约定。
举个例子,如果工资结算周期是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那么正常情况下,工资应在次月15号之前发放,以保证不超过20天的结算周期。如果工资结算在每月的1号到30号(或31号),那么即使在最后一天发放,也是允许的。
此外,根据第十三条,如果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外工作,雇主需按照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支付工资,如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150%、休息日工作的200%或法定假日的300%。计件工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工资支付规则有所不同,具体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详细说明。
以上法规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雇主在支付工资时应确保符合相关规定,避免产生任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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