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岗位,是为规范用人机制,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不足,通过考试招聘,由资助实施的一种人员聘用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在编人员,这类岗位人员通常是采用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形式,不享有正式编制,其依托的主体可能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灵活性较高。
在副省级以下城市,大部分公共服务主要由事业单位承担,而在更大城市,由于事业单位改革和企业实力的增强,服务的提供者更多来自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些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财政支持主要根据的需求和实际效果来确定。
购买服务的实施遵循一系列原则,如:积极稳妥推进,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增强社会力量参与;科学安排,注重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先选择与民生改善相关领域;公开公正竞争,以项目需求为导向确定服务提供者;以及与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改革相配合,鼓励市场力量介入,优化服务机制。总的来说,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是非正式编制的,但他们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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