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次公开招标未能成功时,处理方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如果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重新招标后仍然投标人不足三个,对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能无需再进行招标。对于其他工程,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继续进行。
具体操作遵循《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规定,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需密封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收到文件后出具签收凭证,直到开标前不得开启。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公开招标时,如有联合体投标,需在提交资格预审前组成,并由联合体指定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工作,且投标保证金需以联合体名义或牵头人名义提交。
如果遇到招标失败,务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处理,确保后续步骤符合程序。以上信息来源于百度百科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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