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有明确的支取条件:
首先,当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账户余额将用于支付个人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发放。
其次,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缴费或转入其他养老保险,可一次性领取账户余额,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最后,当个人不幸去世,其个人账户余额将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且免征利息税。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累计缴费满15年的个人,他们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果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个人有两种选择: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将决定他们最终的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余额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约占工资的11%)和单位缴纳的部分(通常是3%)共同构成,随着缴费年限的增长,账户余额会增加。退休时,这部分余额将与统筹部分和调节金合并,共同构成个人的全部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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