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暂估价项目达到必须招标的标准”关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当招标人对工程或与之相关的商品和服务进行估算,如果这些项目的合同估算价达到以下标准,即施工单项合同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重要设备或材料采购超过100万元,勘察、设计或监理服务超过50万元,或者虽然单个估算价未达到这些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这些项目就必须进行招标。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项目的总投资额虽大,但所需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为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者招标费用占估算价比例过大,经济上不合理,此时可能不需要招标,但仍需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批准。对于未招标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建议,监理工程师核定后,发包人批准并补差;对于不招标的专业工程,其价格则根据合同变更原则确定,并由发包人进行补差。
总的来说,暂估价项目是否需要招标,需根据具体的合同估算价和项目总投资情况,结合相关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