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报表的底部,签名的责任分配是非常严谨的。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表需由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共同签字并盖章。如果设置了总会计师,还需他们签字确认,以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这份报告的核心内容,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展示了企业在特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流转情况,但不包括董事报告或管理分析等额外的财务信息。
财务状况变动表,即现金流量表,是企业理财活动的综合反映,揭示了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对于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资产流动性至关重要。最初起源于1862年的英国,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尤其是1985年和1992年会计制度的逐步完善,财务状况变动表逐渐成为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和所有企业都必须编制的重要报表。
自1992年起,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有企业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以替代财务状况变动表,这标志着我国财务报表体系的现代化和规范化。因此,财务报表底部的签字人员不仅是对财务数据负责,更是对企业整体财务健康状况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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