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利息的计算方法主要基于信用卡消费的未偿还本金和利息的累积。首先,每一期账单中的消费金额在账单日到还清日之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五)产生利息。利息在下期账单中显示,通常在最低还款额之上。
例如,张先生的账单日为每月10日。如果他在3月30日消费了1000元,4月账单会包括这个消费。如果他于5月5日前全额还款1000元,那么当期循环利息将为零。然而,如果只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且在5月1日偿还,那么从3月30日至4月30日的32天会产生利息,剩余的900元从5月1日至5月10日的10天也会计息。具体计算公式为:利息=(消费金额-已还金额)*0.05%*计息天数,即20.50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计,按照不同的逾期天数有不同的利率档次,最长不超过60天。恶意透支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理。此外,持卡人有权在特约商户处使用信用卡,特约商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或附加费用,也不能通过压卡等方式提供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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