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保障饮用水安全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指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或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已有的此类设施需被拆除或关闭,同时禁止污染水源的活动,如网箱养殖、旅游等。二级保护区对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有严格,已有的污染项目需关闭,并要求相关活动采取防污染措施。在准保护区内,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有严格管控,改建项目也不能增加排污量。
地方需对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区域进行环境调查评估,以防范潜在的污染风险。一旦水源受到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环保部门会采取必要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国家通过保护区制度确保水质安全,划定方案由地方或跨区域协商提出,并经上级批准。和省级有权调整保护区范围以适应实际需求,同时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总的来说,国家对于水源地的保护是通过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管理,确保居民饮用水的纯净和安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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