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中,借方和贷方的增减关系遵循特定的规则。银行存款作为资产类科目,增加时记入借方,而主营业务收入作为收入类科目,增加时则记入贷方。在处理上,一般纳税人每月需要申报,因此对应的会计分录中,'应交税金'会调整为'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贷方表示销项税额的增加。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季度申报,'应交税费-应交'科目无需三级明细,仅需记录贷方余额,季度申报时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若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可能涉及销售收入的拖延或记录不及时。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审计人员会检查企业的销售行为,确保遵循权责发生制。通常,确认销售成立的标志是商品或服务已发出并收到对应款项。此外,审查销售、运费结算等凭证,以及与产成品和库存商品等科目余额的对应,能帮助确定销售收入的准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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