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体企业的人数构成通常是相当明确的,根据《中国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其成员规模一般在5至9人之间,最上限是11人。其中,和副通常各占1至2个职位。如果设立了常务委员会,其委员人数通常在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而委员的人数则一般在15至21人之间。
对于委员的资格要求,他们通常需要有3年以上党龄,而在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中,这一要求提升至5年以上。对于党总支,其组成人员通常在5至7人,支部委员会则控制在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1名,如有需要,可增设1名副,的党龄要求通常为1年以上。
选举方面,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副以及常务委员会委员通常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企业在特殊情况下,有权调动或指派直属企业党组织的负责人。此外,国有企业还设有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以确保纪律监督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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