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配套用房的配建标准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每百户居民通常会配建30平方米的社区配套用房,涵盖办公、服务、文化和基础设施等。社区规模大时,总建筑面积控制在300至700平方米左右。社区设施需简洁明了,对外只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牌子,避免过多不必要的标识。
产权上,社区配套用房属于区,实际使用由居委会管理,日常运作由事处负责,区社区建设管理局进行监督指导。新建或改建社区,开发单位需按规划提供社区用房,产权归所有,随着规模扩大,社区用房面积会相应增加。在老城区,社区用房至少需150平方米,可通过多种方式逐步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用房需位于便于居民的位置,且需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如地面以上、有出入口等。相关部门需配合选址、协调和验收工作,并确保符合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已使用的社区用房如有拆建需求,应遵循"拆一还一"原则,由拆建单位负责还建或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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