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标准是一个以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结合、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当前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统一、精神文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都取得明显进展的社会标准。
小康的基本标准设定为:
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500元;
2、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400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
4、城镇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
5、农村钢木结构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
6、人均蛋白质摄入量75克;
7、城市每人拥有铺路面积8平方米;
8、农村通公路行政村比重85%;
9、恩格尔系数50%;
10、成人识字率85%;
11、人均预期寿命70岁;
12、婴儿死亡率3.1%;
13、教育娱乐支出比重11%;
14、电视机普及率100%;
15、森林覆盖率15%;
16、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基本合格县比重100%。
1979年,在会见时任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第一次提出了“小康”概念。后来,又提出了到20世纪末要在中国建立“小康社会”的新概念,后来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发展战略。
十六大报告中,从经济、政治、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四个方面界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能力的要求包含在其中。具体就是六个“更加”: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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