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后的主干道收费标准:车辆临时停放15分钟以内免费,超过15分钟纳入计费时长。临时停放1小时以内收费3元,临时停放第2小时起加收3元(不足60分钟按60分钟计算),第3小时起每超30分钟加收2.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第4小时起每超30分钟加收3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此后类推,同一车辆当天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为35元。同一辆车每月最高收费500元。
(二)调整后的非主干道收费标准:车辆临时停放15分钟以内免费。临时停放1小时以内(含15分钟免费)收费2元,临时停放第2小时起加2收元(不足60分钟按60分钟计算),第3小时起每超30分钟加收1.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第4小时起每超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此后类推,同一车辆当天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为25元。同一辆车每月最高收费500元。
(三)免费时间段:每日晚上21:30-次日07:30临时泊位免费。
(四)新能源汽车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4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24小时内多次进出的车辆,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车服务。
对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消防、救护、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环卫、邮递、殡葬车辆以及车主出示残疾人证并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拓展资料:
标准:
1. 由专职人员进行停车位实时调度管理,调配共享停车位面向公众开放时间。私家停车位由其所有人通过APP自由设定开放时间,如设置每天9:00到12:00和15:00到18:30开放共享,或设置默认不开放,偶有开放即时设置开放时长。其他非公共停车位则设置默认开放时间。如某单位大院停车位每天18:30后向公众开放,次日7:00关闭开放。遇特殊情况由非公共停车位所有单位通过调度员即时更改开放时间或暂停开放状态。
2. 非公共停车位的所有人(或原始使用人)可以提前至少15分钟“锁定”停车位,即暂停开放状态,不予他人使用,保障非公共停车位所有人(或原始使用人)的优先使用权利。该车位已被他人占用的,由APP向使用人发出挪车提示。
3. 使用共享停车位采取预约制,即车主在共享停车位开放时间段内提前预定停车位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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