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财富或公司)前身系上海东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5年1月成立,2008年1月更名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专门从事证券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资料:
一、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证券交易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取得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从事证券业务的专门机构。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可以承销证券的发行、自营交易或者自营、代理交易。普通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应通过证券交易商进行。
二、 在不同的国家,证券公司有不同的名称。在美国,证券公司被称为投资银行或证券经纪人;在英国,证券公司被称为商业银行;在欧洲(以德国为代表),由于混业经营,投资银行只是全能银行的一个部门);在东亚(以日本为代表),它被称为证券公司。
三、 投资前需详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利润来源、未来成长性、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产品竞争力、技术优势、公司治理及其不利因素,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尤其是同行业股本结构相近的上市公司进行对比,结合市场现状,估算大致二级市场定位。这样,当多只新股同时发行时,投资者可以选择最合适的认购对象。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主承销商事宜。主承销商进行尽职调查后,应就新股发行方案与董事会取得一致意见,并同意向中国推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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