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招生。
1、首先,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以区为主、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结合区域学校和生源情况,科学制定区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其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施教区招生,保障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同时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免试入学。
3、公开公平原则,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均实行网上报名,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线下报名。坚持招生信息全面公开,实行“阳光分班”,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得在非起始年级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4、最后,均衡发展原则,各区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加大优质资源聚集力度,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数量,结合实际,深化集团化联盟化、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办学方式,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严格控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比例,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初中起始年级招收的择校生毕业时不纳入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