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金是教育费用的总额50%。东北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免费师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1、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2、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从以上可知东北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金是教育费用的总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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