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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承包的土地还没到承包期限,是村集体收回还是子女继承?
2024-10-24 00:09:34 责编:小OO
文档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户内部分成员去世的,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户内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因此,姐姐和妹妹有权继续使用土地,村集体无权收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扩展资料

家庭承包的发包方承担的义务

①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④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承包人民网陈锡文: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三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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