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法定方式,在适用范围、土地地价、管理方式、权益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划拨用地主要是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等用地,无偿取得是其主要特征;出让用地是当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是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管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审批。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手续,确定土地用途;依据新的土地用途经市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从国家开展土地整治以来,商品房开发不仅要求是出让土地,而且要求是挂牌出让的土地。划拨的土地只能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划拨的也可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上市流转。划拨一般是涉及国家特殊行业或者关系整体经济的行业用地,由国家允许单位无偿使用。
划拨是无偿的并且没有使用期限,符合一定法律规定才能划拨土地,如机关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都是划拨性质。而出让是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根据用途不同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居住用地的使用最长使用年限是70年,但物权法又规定了居住用地自动续期。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