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退伍军人优待:
1、年满60岁的农村籍退伍军人,没有享受到退休工资、不在国家养老统筹里,也没有享受到当地民政部门补助的,每人每月可以领到210元补贴。退伍伤残的,常年在恶劣环境下生活的老军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曾经参加过重大军事行动或各种战役的退伍老军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
2、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3、退伍后从事个体经营的退伍军人,专业干部,可享受税收优惠。自领取税务登记证开始起,免缴3年营业税。个体经营者雇工限7人以下,专业干部,随军家属雇工限8人以下。
4、凡是服役3年以上的农村退伍军人,年满60周岁以后,每个月就可以领到30元的晚年糊口补贴。
扩展资料:
现在国家对这些退伍军人正在登记,符合条件的轻携带退伍证和户口本去所在地登记。
农村退伍军人办理补贴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委申请,并填写登记申请表。
然后由村委会初审、乡镇复核、县级民政部门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由所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通过审核的,登记在册,建立档案,开始享受补贴。
参考资料:退役士兵安置条例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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