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各专业有不同的录取标准,以音乐教育专业为例:根据《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10%,然后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根据《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作为经教育部批准的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及录取标准如下:
1、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专业: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50%,然后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音乐教育专业: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10%,然后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出现正取生未报或文化课成绩未达到要求等而未被录取,则依次录取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备取生。
4、若按照专业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若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院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如果有不设定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所设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对应我院性质的,由我院自行认定。
5、音乐学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专业(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招考方向)考生的文考成绩,将统一以百分制折算,以折算后的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合成后排序录取。折算公式:考生分数考生所在地高考满分100。
二、音乐学院2020年招收专业
1、音乐表演专业,包括指挥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提琴制作招考方向。
2、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教育、音乐治疗招考方向。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作曲、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制作、音乐录音、视唱练耳招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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