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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休渔期
2024-10-24 19:34:0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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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8日,国家农业部发布了2018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公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规定,须待所在海域全面开渔后方能结束休渔。

据了解,此次调整旨在减少例外、利于监管,休渔海域为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休渔时间具体为:

1、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在上述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4、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5、定置作业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拓展资料

一、试行地区

山东5月1日12时起进入3个月休渔期 将执行史上最严格管理制度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根据规定,所有应休渔渔船在5月1日12时前必须返回船籍港停靠,其中主机功率110千瓦及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基站的渔港内。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

进“黑名单”3年内不办过户

2018年青岛市将执行史上最严格的休渔管理制度。

因伏休违法违规被查处两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执法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全省予以通报,3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申请资格,扣除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休渔期间,全市渔业执法机构将对发现和查获的涉嫌伏休违规、涉渔“三无”船舶实行定点看管。对渔船的捕捞行为、安全状况、船员配备、证书证件、信息终端、渔具渔法等方面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押回扣押。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交由船东户籍所在地、查扣地或扣押地依法依规予以没收,并对船东依法予以处罚。

二、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好地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我部本着总体稳定、局部优化、减少例外、利于监管的原则,决定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休渔时间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在上述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三)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定置作业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

(五)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六)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七)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八)“闽粤海域交界线”是指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117o31'37.40"E,23o09'42.60"N)与岛南端鹅銮鼻灯塔(120o50'43"E,21o54'15"N)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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