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隔离戒毒所不收取个人的费用 2.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一条 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经费保障,由规定。 《戒毒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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