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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决定逮捕的机关是:多选
2024-10-24 19:55:08 责编:小OO
文档


c、d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1、机关提请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机关需要逮捕时,应当向同级批逮捕,并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和案卷材料、证据。

提请批准逮捕书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民族、住址、简历、所犯罪行和主要证据,认定的罪名、逮捕的法律依据。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这样可以提前了解案情,为审查批捕作一定准备。

2、人民审查、批准逮捕

人民对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的规定,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两种处理。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 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机关,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机关。对需要补充侦查的,也应当同时通知机关。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也是人民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过程。《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人民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机关予以纠正,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

扩展资料:

人民和人民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

人民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批捕部门审查。

审查批捕部门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或者不予逮捕。决定逮捕的,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由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可以协助执行。

决定不逮捕的,应当制作不予逮捕决定书,并将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人民在办案过程中,对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只要符合逮捕条件,认为应当逮捕时,都有权决定逮捕。决定逮捕应制作决定逮捕书,并送交机关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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