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11月2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召开的常务会议上,讨论了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机构问题。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禁毒方面的重要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1990年11月23日,第72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中国禁毒方面的重要和措施;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日公布实施。
1991年6月24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性工作会议。
(一)负责研究确定禁毒工作的战略、方针、和措施,统一领导全国范围内的禁毒工作;
(二)协调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部门有关禁毒工作的重大问题,按照分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禁毒工作的规划和执行情况;
(四)在国家对外方针指导下,负责与联合国禁毒机构及其他国际禁毒机构的联系,代表进行禁毒国际合作;
(五)研究有关禁毒工作的人力、财力、装备的统筹安排,促进改善禁毒执法部门的工作条件
(六)负责向报告禁毒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禁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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