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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实施细则2
2025-09-29 18:13:14 责编:小OO
文档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以及《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煤矿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应以本细则为技术依据。

3、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4、必须做好地面、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并做好观测记录。

5、矿井防治水必须做到物探、钻探、短探三者相结合,并相互验证。

6、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进行探水,探水线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第2章  探放水

第一节  探放水设计

七、探放水设计必须有说明书、安全措施和工程图纸。

八、探放水设计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

1、探放水区域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

2、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探放水巷道开掘方向、断面规格、支护形式、巷道坡度、施工次序;

4、明确探水眼的巷帮保护距离、超前保护距离及巷道允许掘进距离;

5、探水眼布置,包括个数、方向、倾角、深度和孔径;

6、探水设备。

九、安全措施应包括:

1、排水设备的维护制度,保持正常排水;

2、水沟、水仓的清理制度,保持正常排水;

3、流水路线;

4、巷道维护制度;

5、安全躲避硐;

6、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7、通讯方法和工具;

8、避灾路线;

9、钻孔放水措施,包括孔口装置、套管深度和套管固定方法;

10、钻机安装及钻机施工操作的安全措施。

十、工程图纸及资料应包括:

1、积水区范围图,包括探水巷道布置,并注明探水线;

2、探水钻孔布置图(平面图及剖面图);

3、探水钻眼结构图;

4、通风系统图,流水路线图和避灾路线图。

5、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报表。

十一、探放水钻孔布置原则

  1、 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1、 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1.2、 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1.3 、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或帮距一般不得小于10~20m。

  1.4 、对于积水区肯定是在巷道一侧或倾斜煤层平巷探放水的,其探水钻孔可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有水侧(或上帮)。

1.5、 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4、沿岩层探放强含水层水、断层水或陷落柱水,其超前距可按附录表经验值选定。

 沿岩层探断层水、强含水层水时的超前距和孔口管长度

起探距离(即探水线的圈定)

水压

MPa

超前距m

孔口管长度

m

条件距离m

水平方向垂直方向
资料可靠,水压大小根据资料推定20~50

60~80

60~100

 

 

<1.0

1~2

2~3

3~4

>4

10

15

20

25

>30

8

12

15

18

>20

5

10

15

20

>20

5、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6、煤层内禁止探放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等。必要时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第94条三款的规定执行。

十二、在明确区域进行采掘行为前必须进行钻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按五个孔钻探施工,钻孔深度60米,允许掘进距离40米,超前距20米,帮距终孔为一倍的巷道宽度,垂直距终孔为:一个钻孔在巷道中部,一个伸入顶板0.5米,一个伸入底板0.5米。具体按设计执行。

十三、探放水设计和审批:探放水设计由地测科提出,由各业务部门审查鉴字,最后由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第二节  探放水钻孔的施工

十四、探放水的钻探作业必须由专门的钻探队伍进行施工作业。

十五、安钻探水前的技术要求

1 、安装钻机地点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2 、钻孔应避免做在断层带或松软岩层内。

3 、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8规定执行。

   3.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3.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3.4、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4、在预计水压大于0.1 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5、钻孔内水压大于1.5 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6、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安装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7、按预计流量修建排水沟,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

十六、 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

  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必要时安装)等组成。

1、 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

1.1 、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待孔口管周围水泥浆凝固后扫孔,扫孔深度应超过孔口管长度0.5m。

1.2 、扫孔后对孔口管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应大于预计水压并稳定30min后,孔口管周围不漏水时,方可钻进。

 1.3、 孔口管插入孔内长度,一般可按 沿岩层探断层水、强含水层水时的超前距和孔口管长度表的经验值选定。

 1.4、 节理裂隙发育,岩石松软或破碎,无条件另选放水地点时,应注浆加固后,再安设孔口管。

 2、 探放强含水层水或需要收集放水时的水量、水压等资料时,应在孔口管上安装水压表、水门(闸门)和汇水短管等。

 3、 对水压高于1 MPa且水量较大的积水或强含水层进行探放水时,孔口应安设防喷逆止阀。

4 、在高压水喷出条件下继续钻进时,斜孔应使用孔口防喷逆止阀,倾角50°~90°的钻孔可使用“孔口防喷帽”或“盘根密封防喷器”,钻具可使用“防喷接头”,上下钻可用“孔口反压装置”。

 5 、探得水压高于2MPa、水量大于60m3/h,需长期保留时,孔口应使用双水门,下水门备用。

十七、探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

 1 、钻进中应做好岩性的采集和编录工作;

 2 、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并记录换层钻孔深度。一般每钻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终孔前再复核一次,如有可能应进行孔斜测量。

 3、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按应急处理程序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 、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

 5 、钻孔内水压过大或喷高压水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应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5.1、 背紧工作面,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垛,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之后方可放水。

 5.2、 对于水压大于2MPa,中间要穿过煤层的探断层水钻孔,在打穿断层或含水层前,还应下第二层孔口管并超过煤层1 m以上。

 6 、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

 7、 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钻杆慢慢地退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8、 应做到交时不停钻。

 9、探放水钻孔,完成探测任务后必须全孔注浆封闭,并做好封孔记录。

十八、放水的技术要求

 1、 钻孔探到水后,要观测水压、水质、水量和估计积水量或补给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调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仓、水沟等。

 2、 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00条和第101条规定执行。

第100条: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

第100条: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3、 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

4、 必须监视放水全过程,放水结束后,应立即核算放

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

第三节  钻机的操作

十九、液压钻机的操作步骤:

1、开车前要检查钻机是否安装平稳,固定牢固,油箱中应加满30#或46#抗磨液压油,标准是油面离油口10㎜为佳。

2、接上电源,点动开关,检查电机转向与指示方向是否一致。

3、松开紧固回转器上4个螺母,将回转器旋转到钻进位置后锁紧松开的4个螺母,固定好回转器。

4、将离合手柄放到离的位置按下开关,操作卡紧手柄,检查压力表压力应在5Mpa——6Mpa之间。

5、液压卡盘操作手柄放置在松开位置,松开卡盘,放入钻杆,并接牢钻头及提引器(水接头)防止在旋转时松动,接上压力水源(1.5Mpa)方可开钻。

6、合上离合手柄,接通开关,开始操作钻孔,并严格按钻孔有关工艺要求进行钻孔。

7、钻完一个行程后(400mm),关闭电源,将离合手柄分离后接通电源,松开卡盘,并操作给进油缸手柄退回油缸后,再次卡紧钻杆,合上离合手柄后接通电源,完成一个钻进程序后可进行下一次钻进。

8、当一根钻杆用完后,应断电源,接上一根新钻杆后方重复以上工作程序,可达到钻孔目的。

二十、岩石电钻的操作步骤:

1、在井下施工安装前首先清理好钻场,有足够的施工空间,通风良好,有水源、电源,足够长度的供水胶管。

2、立柱的主要作用是支撑和锚固钻机。钻场选好后,首先支起立柱,将立柱顶盘组件支撑于巷道顶部。调整丝杆使其支撑牢固,然后拧紧锁紧螺母,使立柱固定。

3、根据开孔高度和倾角,将机架固定在立柱上,通过调整抱箍的螺栓,可将机架安装在适当的高度,再通过调整抱箍螺栓,可将机架调整到适当的倾斜角度。

4、接通电源,检查主轴旋转方向是否与减速箱上箭头方向一致。然后将手轮转到空档位置,空载运转5分钟,再将手轮旋转到前进(或后退位置),主机前进(或后退)不少于三次,钻机应无异常声响,在机架上灵活移动。

5、装上钻杆、钻头,接通水源,对准开孔孔位。开孔时,先将手轮缓慢向前旋转,轻轻接上离合器,当钻头体全部钻入孔内后再用力拧紧离合器,但用力不能太猛。钻进一根钻杆时,应迅速反向转动手轮,停止前进。松开钻杆连接头,再将手轮向后拧紧离合器,主机快速退回,接上钻杆继续钻探。

6、打钻时必须先通水后,后开钻。水通过阀门和空心钻杆进入孔底,起冲空、排渣、冷却钻头作用。钻进中遇突然停水,必须立即停钻,使钻头及时离开孔底,防止钻头堵塞或卡钻。钻岩石孔时,水的流量为5—8L/min,压力0.3—0.6Mpa,钻煤孔时水的流量为20—30L/min,压力1—2Mpa。

7、如遇到卡钻,操纵离合器手轮,使主机后退,检查钻头是否磨钝或崩片,是否遇到较硬的岩石,如不是上述情况,操纵离合手鸭绒,使主机来回往复几次,直到顺利排渣。

二十一、液压钻机操作注意事项:

1、钻进的速度可调节(速度太快及水压不足,易卡住钻杆)

2、手动下卡盘如不用,可取下两个锁紧螺钉(以防松动后损伤油缸及丢失)

3、经常检查紧固回转器上的四个螺母和连接盘,螺母不能松动否则将损坏弧齿及部件。

4、提引器在回转时操作人员应注意安全。

5、钻进速度用节流闭阀手轮控制,标准是钻机平稳为佳,一般经验为岩石70mm/min,煤层150-200mm/min。

6、钻机固定不牢不许钻孔,否则易卡钻杆和损坏卡爪。

7、钻煤层时,水压水量要能够将所钻孔中煤冲出,否则易将钻杆卡死;钻岩时,速度要慢,必须使用金刚石钻头,直径65—直径75,水压水量要够,注意不能钻出大块岩石,否则易将钻杆卡死。

8、卡瓦张不到位时,要及时更换卡瓦弹簧,并清理卡瓦座中的粉末。

9、钻孔时尽量采用上倾角5°——10°为佳。

二十二、岩石钻机操作注意事项:

1、钻机必须先通水,后开钻,无水时必须停钻。

2、控制钻机的开关应加漏电保护装置,而且每个作业班前均应检查一遍,末加漏电保护装置不能开机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

3、应在推进终了前停电或迅速拔开离合器,以免超过行程,损坏机件。

4、发生下列情况禁止使用:

4.1、控制钻机的开关末加漏电保护装置;

4.2、减速箱内声音不正常,有碰击声等;

4.3、电机运转声音不正常,发出尖叫声等。

5、不得在现场拆开钻机。

第四节  探放水作业安全措施

二十三、探放水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队组负责编写,报各业务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严禁无措施组织施工。

二十四、探水与掘进的配合

1、双巷掘进交叉探水。当掘进上山时,如果上方有积水区,则巷道三面受水威胁,一般采取双巷掘进交叉探水。双巷之间每隔50m左右掘一条联络巷,作为安全躲避地点。一巷探水时,另一巷掘进,两巷探水与掘进相互交叉进行,直至巷道达到设计终点而结束。

2、双巷掘进单巷超前探水。在倾斜煤层中掘进巷时,一般是用上方巷道超前探水的方式。

3、平巷与上山配合探水:在同一煤层内,上部掘进上山,此时应先探水掘巷,然后再掘进上山,这样可避免上山掘进的危险性,又可减少上山掘进的探水工作量。

4、隔离式探水。在水量大、水压强、煤层松软和节理发育的情况下,直接探水很不安全,需要采取隔离方式进行探水,如掘石门时,在石门中预先探放积水;或在巷道掘进迎头砌隔水墙,在墙外探水;此外,当相邻的煤层间距大于20m时,还可采用隔离层打孔的方法,探放另一煤层的老空积水。

5、边掘进边探水。在水量不和水压不是很大的条件时,可以采取单巷掘进,边掘进迪探水的方法,即探水—掘进—再探水—再掘进。

二十五、探放水作业安全措施: 

1、探水的上山、下山及平巷,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

2、探水巷道的掘进断面不宜过大,以缩小受压面积。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用于通风、流水和意外情况下人员撤退,一般情况下应双巷掘进,必要时在横贯之间开掘安全躲避硐室。

3、掘进工作面遇到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前进,加固支架,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分析情况,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4、上山方向的水害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时,为保证下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其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工作;

5、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6、探到老空并已放水的掘进工作面,如果不能马上与老空掘透而在几天后再掘进时,应重打2~3个检查孔,以免原有钻孔坍塌堵塞重新积水,切不可冒然掘进;

7、探水巷道必须严格掌握巷道掘进方向,沿着探水孔的中心线掘进,以免造成超前距和帮距缩小而遭遇老空透水,如因地质变化必须偏离时,就进行补充钻探或采取其它措施予以补救;

8、大部分积水已经放过,在掘进时,还应注意盲巷老空积水或因断层的隔离而形成的孤立积水区;

   9、合理选择巷道掘进的爆破方法,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且保持设计超前距和帮距时,可以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保持煤体抗压强度;

   10、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炮眼或掘进头有出水征兆、超前距离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掘进头支架不牢固或空顶超过规定时不装药;

11、为了预防探放水后重新积水造成事故,上山巷道或坡度大的穿层斜石门,穿透老空放炮时应将所有人员撤到联络横贯或下面平巷;

12、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

13、必须向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贯彻、交待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

14、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15、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6、上山探水时,一般应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汇水,另一条随后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一联络巷并设挡水半墙。

17、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

18、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19、老空放水后允许恢复掘进时,还必须充分注意:当掘到离老空区3~5m处应先用煤电钻打2~3个检查孔进行再次检查,只有在证实积水确已放净后方可揭露老空;揭露老空时,要先用小断面巷道从放水钻孔上方与老空打通,还要注意处理瓦斯等有害气体;

第五节 钻机的维护保养

二十六、液压钻机的维护保养

1、外露的转动与滑动表面在每班开钻前擦拭干净在其表面涂一层20号机械油。

2、每次拆装卡盘时,都应在装配前将丝扣部分和齿瓦的滑动表面涂一层黄干油。

3、油泵用油需保证清洁,无杂质,按期更换。

4、在油箱内的油温超过70℃应适当停车冷却,待油温下降后再继续工作。

5、在每次搬迁前,拆下回转器及后应使用丝堵将油口堵住。

6、所有罩子和防尘盖要保护完整,不得随便取消。

二十七、岩石钻机的维护保养

1、钻机不使用时应放在干燥的地方,以免锈蚀损坏;

2、钻机工作前,应对运动结合面,易锈蚀的表面每周涂抹黄油一次;

3、交时必须仔细检查钻机完好性和工作性能,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处理,钻机不得带病作业;

4、钻机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电机、减速部分的运转情况,发现电机、减速部分有异常声响,或外壳温度超过60℃,应立即停机检查,分析原因;

5、根据钻机运转工况和响声,及时判断孔内钻头的摩损状况,摩损破坏严重时应及时更换钻头;

6、钻机在使用时,不得摔、砸和重力冲击;

7、钻机半年一次大修,三个月一次小修。

第六节 资料收集与整理

二十八、钻探人员要根据钻探进度,按规定及时填报报表,要求内容详细真实。

二十九、填报内容:钻探地点、钻孔起探位置、钻孔编号、钻孔倾角、钻孔水平角、钻孔深度、开停钻的时间、钻探过程中见煤(岩)情况、见水情、见空情况及涌水量等,并附示意图。

三十、跟班队长(班长)、安全员对当班钻孔验收合格后在记录表上鉴字,班后打钻负责人将记录表交调度室,由调度室查收。探水结束后一并提交地测科,由地测科根据提供的资料分析判断积水和采空区范围等情况,并建档保存。

三十一、地测科将分析结果及时上图并通知生产单位,以便指导安全生产。

三十二、打钻队在每次打钻位置做出打钻的明显标志,并根据打钻情况填写探放水牌板,悬挂在探水位置。

三十三、每次打完钻后,施工队组要对打钻队是否在打钻位置做出标志和是否悬挂探放水牌板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向地测科反映。如没有向地测科反映,以后检查发现无标志和探放水牌板视同施工队组没有保护好处理。

三十四、施工队组要对探放水牌板认真保护,每次放炮前要把探放水牌板挪移到炮崩不到的位置,放炮后挂回原处。

三十五、每次探水探放水牌板前移后,施工队组要在上次探水位置做明显的、永久的探放水标志。

三十六、施工队组要在达到允许掘进距离前一个班通知地测科,以便地测科及时安排下次探水。

第三章  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

三十七、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掌握当地的气象资料。

三十八、调查收集由于开采或地下水活动诱发的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貌变化。对第四系松散覆盖层和基岩露头,查明其地质年代、岩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补排方式等。分析其对矿井开采的影响。

三十九、调查与收集矿区河流、水渠、积水区等地表水体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对可能渗漏补给地下水的地段应当进行祥细调查并进行监测。

四十、调查矿区内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有无气体溢出现象等情况。

四十一、调查矿区内古井老窑的分布、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的原因等情况,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区,估算积水量。

四十二、调查周边生产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地质构造、采煤方法、生产能力、与本矿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调查周边生产矿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的位置与突水量。

四十三、每月进行一次地表水观测,雨季或暴雨后,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观测次数。

四十四、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

1、对主要含水层进行动态观测。

2、对构造破碎带进行动态观测。

3、对塌陷区或其它与地表水勾通的区域进行动态观测。

4、对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进行动态观测。

5、对人为因素影响矿井充水的地段进行动态观测。

6、对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进行动态观测。

观测内容包括水位、水温、水质、水量等。在采掘过程中,应坚持日常观测工作,每旬观测一次,当雨季或者异常情况时。增加观测次数。

四十五、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内容要求

1、对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

2、井巷穿过含水层时,详细记录描述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或者岩溶的发育与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温等。

3、遇含水层裂隙时,测定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等,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

4、遇断裂构造时,测定断距、产状、断层带宽度,观测断裂带充填物成份、胶结程度及导水性。

5、遇褶曲构造时,观测其形态、产状及破碎情况等。

6、遇陷落柱时,观测陷落柱外地层岩性与产状,陷落柱内的充填物的岩性与充填物的形状及块度,陷落柱内涌水情况。

7、遇突水点时,详细观测记录突水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等。

四十六、井下水文地质观测时间、次数要求

1、矿井每旬进行一次涌水量观测。

2、出水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设立单独的观测站,每旬进行一次涌水量观测。

3、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适当增加。

4、新揭露的出水点,每天进行观测一次,涌水量稳定后每旬一次。

5、在有地表水体、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穿过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相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空区等区域作业时,每日观测涌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四十七、每次的观测必须做好记录,并存档备用。

第四章 地面防治水

四十八、查清矿区内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水情况;了解沟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资金料。

四十九、查清地表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塌陷区域,填平压实,修筑排水沟,保证地表水排放畅通。在每年雨季到来前进行一次检查和填压。

五十、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造成堵塞排水河道时,及时对滑坡进行处理,在每年雨季到来前进行一次检查。

五十一、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充刷到的地段,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者淤塞河道、排水沟。在每年雨季到来前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理

五十二、报废的井筒要及时填实封堵,并设置栅栏和标志。在每年的雨季到来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渗漏现象及时进行再次封堵。

五十三、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五十四、有暴雨灾害的预报和预警信息后,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在可能造成灾害的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的全部人员。

五十五、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五十六、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的变化情况。

第五章  物探

五十七、根据煤矿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物探方法进行物探,做到位物探和钻探相结合,并由钻探资料进行验证。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程序。

五十八、井下钻探的工程设计以物探成果为依据,提高钻探工程布置的针对性,加快钻探的速度,提高钻探的功效。

五十九、掌握物探的各种手段的工作方法和仪器的使用方法,并清楚仪器的保养维护事项。

六十、井下各种物探仪器设备要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具有国家指定部门颁发的仪器设备防爆证书及检验合格证。

六十一、井下物探工作前,提前了解影响物探工作的各种干扰因素,同时还要了解已揭露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

六十二、在工作现场,首先要观察、确认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探测工作。严禁在井下充电、拆卸检修仪器。工作中如需拆除电源线时,必须首先关闭电源。

六十三、在探测中的数据采集、资料整理、统计计算、成果解释等全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

六十四、物探报告地测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充分了解物探成果,为钻探和巷道掘进提供依据,并对物探报告归档备案。

第六章 短探

六十五、在物探、钻探的基础上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必须进行短探。

六十六、煤巷掘进工作面在每循环打眼前进行短探,短探采用6米的长钻杆进行,钻孔不得少于三个。中间一个沿掘进方向钻探,竖直方向倾角与煤层倾角一致。巷道两侧各一个,距左右帮的距离为200mm,一个距顶板800 mm,一个距底板800 mm。水平角右侧与掘进方向的水平角为+20°,左侧与掘进方向的水平角为-20°。竖直角距顶板的钻孔为+15°加煤层倾角,距底板的钻孔为-15°加煤层倾角。

六十七、岩巷掘进工作面在每循环打眼前进行短探,钻孔至少的打一个,钻孔深度不得小于4米。钻空布置在巷道中部,上山巷道距顶的距离为800 mm,下山巷道距底的距离为800 mm。钻孔方向与掘进方向一致,钻空倾角与巷道倾角一致。

六十八、岩巷掘进在揭露煤层的前10m范围内按六十六条执行。

六十九、短探由掘进队组负责进行实施,跟班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七十、掘进队组每班必须填报短探报表,班后交回调度室,每天由地测部门收集整理并存档备案。

第七章 矿井排水

七十一、在基建期间,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设置完备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七十二、各临时排水地点必须配备工作泵、检修泵、备用泵。工作泵的能力,能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泵的能力不小于工作泵能力的70%。工作泵和备用泵的总能力,能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泵的能力不小于工作泵能力的25%。

七十三、各临时排水地点排水管路要有备用管路。工作管路的能力,能配合工作泵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管路的总能力,级配合工作泵和备用泵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七十四、各临时排水地点配电设备的能力与工作泵、备用泵、检修泵的能力相匹配,并能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七十五、排水设备、供配电设备、供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十六、水仓及时进行清理,在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彻底清理。保证雨季期间水仓经常处在最低水位。

七十七、排水设备要有专职的排水工操作,并做好设备的运行记录,每天的排水时间和排水量向地测部门汇报。地测部门要对各排水点的排水量进行统计。

第8章 罚则

七十八、“有掘不探”按事故对待,并严肃追查,按安全事故对质量等级进行一票否决,且对不探单位停产整顿一个圆班。

七十九、不执行“有掘必探”(包括短探)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1000元。

八十、严格按照允许掘进通知单距离进行掘进,超出距离仍掘进者按照第七十九处理。

八十一、检查发现工作面无探水牌板和探水牌板记录不清,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

八十二、上次探水点无明显的、永久的探放水标志,对打钻队罚款200元。

八十三、施工队组对钻机不进行保护,随便损坏钻机和钻杆,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并照价赔偿。

八十四、无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罚施工单位负责人500—1000元,罚分管技术的负责人300—800元。

八十五、探放水无设计,罚地测科负责人500—1000元,罚分管地质的负责人300—800元。

八十六、对探测结果不及时上表、上图、上台帐的,对地测科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罚款200—500元。

八十七、对不如实打钻,弄虑作假,记录不全、不实,对打钻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打钻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八十八、打钻情况汇报不及时、未将探水成果及时交回矿调度的,对打钻现场负责人罚款100-500元。

八十九、不按要求对钻机进行维护保养,影响打钻工作的,对负责维护工作的人员罚款200元。

九十、安全员、跟班队长(班长)不严格验收,弄虚作假,虚假上报的,罚款200元。

第九章 附则

九十一、矿井探放水工作必须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九十二、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均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

九十三、本实施细则与《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方针有抵触时以《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方针为准。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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