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构成建设项目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内涵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2 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工法等,将分部工程划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 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
4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各地区应根据城镇道路建设实际需要,划定适应的检验批。
5 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表18.0.1的规定执行。本规范未规定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研究确定。
表18.0.1 城镇道路分部(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
分部工程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检验批 |
路基 | - | 土方路基 | 每条路或路段 |
石方路基 | 每条路或路段 | ||
路基处理 | 每条处理段 | ||
路肩 | 每条路肩 | ||
基层 | - | 石灰土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石灰粉煤灰钢渣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级配砂砾(砾石)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级配碎石(碎砾石)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沥青碎石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沥青贯入式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面层 | 沥青混合料面层 | 透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粘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封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 沥青贯入式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水泥混凝土面层 | 水泥混凝土面层(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条路或路段 | |
铺砌式面层 | 料石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广场与停车场 | - | 料石面层 | 每个广场或划分的区段 |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 | 每个广场或划分的区段 | ||
沥青混合料面层 | 每个广场或划分的区段 | ||
水泥混凝土面层 | 每个广场或划分的区段 | ||
人行道 | - | 料石人行道铺砌面层(含盲道砖) | 每条路或路段 |
混凝土预制块铺砌人行道面层(含盲道砖) | 每条路或路段 | ||
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人 行 地 道 结 构 | 现浇钢筋混凝土 人行地道结构 | 地基 | 每座通道 |
防水 | 每座通道 | ||
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座通道 | ||
墙与顶板(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座通道 | ||
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结构 | 墙与顶部构件预制 | 每座通道 | |
地基 | 每座通道 | ||
防水 | 每座通道 | ||
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座通道 | ||
墙板、顶板安装 | |||
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人行地道结构 | 顶部构件预制 | 每座通道 | |
地基 | 每座通道 | ||
防水 | 每座通道 | ||
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 | |||
墙体砌筑 | 每座通道 | ||
顶部构件、顶板安装 | 每座通道 | ||
顶部现浇(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座通道 | ||
挡 土 墙 | 现浇钢筋混凝土 挡土墙 | 地基 | 每道挡土墙地基 |
基础 | 每道挡土墙基础 | ||
墙(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道墙体 | ||
滤层、泄水孔 | 每道墙体 | ||
回填土 | 每道墙体 | ||
帽石 | 每道墙体 | ||
栏杆 | 每道墙体 | ||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 挡土墙 | 挡土墙板预制 | 每道墙体 | |
地基 | 每道挡土墙地基 | ||
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道基础 | ||
墙板安装(含焊接) | 每道墙体 | ||
滤层、泄水孔 | 每道墙体 | ||
回填土 | 每道墙体 | ||
帽石 | 每道墙体 | ||
栏杆 | 每道墙体 | ||
砌筑挡土墙 | 地基 | 每道墙体 | |
基础(砌筑、混凝土) | 每道墙体 | ||
墙体砌筑 | 每道墙体 | ||
滤层、泄水孔 | 每道墙体 | ||
回填土 | 每道墙体 | ||
帽石 | 每道墙体 | ||
加筋土挡土墙 | 地基 | 每道挡土墙地基 | |
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道基础 | ||
加筋挡土墙砌块与筋带安装 | 每道墙体 | ||
滤层、泄水孔 | 每道墙体 | ||
回填土 | 每道墙体 | ||
帽石 | 每道墙体 | ||
栏杆 | 每道墙体 | ||
附 属 构 筑 物 | - | 路缘石 | 每条路或路段 |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 | 每条路或路段 | ||
排(截)水沟 | 每条路或路段 | ||
倒虹管及涵洞 | 每座结构 | ||
护坡 | 每条路或路段 | ||
隔离墩 | 每条路或路段 | ||
隔离栅 | 每条路或路段 | ||
护栏 | 每条路或路段 | ||
声屏障(砌体、金属) | 每处声屏障墙 | ||
防眩板 | 每条路或路段 |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和使用前复验。现场验收和复验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2 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分项工程施工。
18.0.3 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6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
10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18.0.4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18.0.5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8.0.6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
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8.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4 影响道路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合规定。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8.0.8 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
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 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将竣工资料与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
2)监理工程师应约请相关人员审核竣工资料进行预检,并据结果写出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评估报告组织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有关专业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该工程的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派员参加工程验收。
4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组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亦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担任。
18.0.9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构成道路的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均合格后进行。当设计规定进行道路弯沉试验、荷载试验时,验收必须在试验完成后进行。道路工程竣工资料应于竣工验收前完成。
18.0.10 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的规定。
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
检查方法:查质量验收、隐蔽验收、试验检验资料。
2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
检查方法:查相关检测记录,并抽检。
3 观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目测并抽检。
18.0.11 竣工验收时,可对各单位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18.0.12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18.0.1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