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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投诉处理服务规范
2025-09-29 18:15:26 责编:小OO
文档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投诉处理服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公司“客服先行”战略,建设标准化客户服务体系,强化全员服务意识、统一服务形象、规范服务行为,特制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投诉处理服务规范》。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定义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各级客户服务部门投诉处理人员。

第三条:本《投诉处理服务规范》所指客户是指与公司存在保险合同关系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经上述三者授权的委托人以及接受过公司业务人员拜访的准客户。

第四条:投诉是指客户在接触公司产品、服务、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不满、抱怨、争议或纠纷,由此提出的意见和需求。

第三章 职业道德

第五条:各级客户服务部门投诉处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高度重视客户投诉,诚恳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化解客户的不满,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诉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各级机构各岗位人员都有义务受理客户投诉或协助客户通过指定渠道投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和推诿。

第七条:投诉受理人员接到客户投诉,应首先安抚客户情绪,注意倾听客户诉求。从客户角度出发,充分理解客户诉求,实事求是查找问题和症结,真诚、高效为客户解决问题。将客户投诉视为客户给予公司的纠错机会,态度应始终保持热情主动,避免矛盾激化和投诉升级。

第:在处理客户投诉的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公司的产品、业务、服务的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对上门投诉的客户,应努力解决问题。其他形式的投诉(如电话、传真、信访和电子商务等),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客户处理意见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上报客户服务管理部门。

第四章 投诉处理服务

第十条:接待

1、当客户在公共区域投诉时应先安抚客户,并将客户引导至客户洽谈室,避免客户在投诉时的激烈情绪影响到服务网点的正常气氛。参考话术:“您好,请不要着急,请您到这边贵宾室详细介绍一下情况,我们会为您妥善处理。”

2、在客户进入洽谈室时,应先请客户坐下,处理投诉前为客户提供水或饮料,并与客户并排入座,以减缓与客户间的隔阂,建立易于沟通的良好氛围。

3、上门投诉客户须注意观察客户言谈举止和携带物品,如发现客户来自于媒体,须迅速请办公室人员共同参与处理。如发现客户携带摄影摄像录音器材,须迅速请办公室、法律部门同事共同参与处理。

第十一条:处理

1、当客户在陈述投诉理由时不应随意打断客户的话,让其把话说完,以避免影响客户的情绪。在倾听过程中对客户的叙述应不时点头并适当加入一些“嗯”、“对”的应答语,与客户保持交流的状态。

2、在倾听客户陈述的过程中详细记录客户的投诉内容。与客户洽谈中,遇到态度蛮横或较难沟通的客户时,应尽量配备录音设备或使用录音笔,以备留存资料。

3、在清楚整个事件全过程后,必须向客户核准记录,以便确认客户陈述的准确性。参考话术:“好的,您反映的情况我们了解了,请看一下是不是这样的……”

4、处理投诉问题应告诉客户你将如何处理问题,什么时候可以给予答复。

5、对客户合理的投诉应尽可能满足客户需求。面对客户不合理的需求时,应态度明确,但语气不可强硬,应耐心地向客户解释。参考话术:“您的情况我们已经了解了,也非常理解您急切的心情,但您的要求我们确实无法满足,这也是为了维护更广大客户的权益,希望您能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

6、在送走客户后,应及时填写《客户投诉登记表》,明确客户投诉处理部门、机构,及时将客户投诉转办处理。

7、在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处理部门、机构了解投诉形成的原因,与相关部门协商制定解决方案,既要维护客户的正当权益,也要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8、根据解决方案与相关部门、机构共同约见客户面谈或与客户电话沟通解决方案,在解释过程中如客户提出异议,不得与客户争辩,更不得找借口推卸责任,不得在客户面前强调公司其他部门或同事的不足,但须表示认真听取客户意见。

9、当客户不认可或拒绝接受解决方案时,应耐心坦诚地向客户解释有关规定。

10、当客户表示信访、媒体发布、上诉等意愿时,应安抚客户并耐心陈述我方观点,在确认我方不存在过失和过错情况下,向客户合理解释其所拥有的权利。同时对解决方案进行再次评估,并请公司办公室联系当地媒体,掌握媒体关系的主动性。

11、当客户对解决方案表示接受,应向客户道谢,“谢谢您的合作”。

12、投诉处理时效:一般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情况较复杂的重大疑难类投诉,须由客户服务部报同级公司分管领导确定处理时间,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反馈解决方案。各级公司平均投诉处理时效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改进

针对数据结果、针对各类问题,各级机构客户服务部门视情况分别提出《服务整改意见书》,【见《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国寿财险办发〔2009〕145号)】,明确整改目标和责任部门,由总经理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须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对于重大、疑难投诉案件,公司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服务整改意见书》。

第十三条:归档

投诉处理完毕后,制作投诉案件文档,按文档保管要求存档。

第五章 典型投诉处理

第十四条:客户对定损价格不满,认为定损价格偏低,无法修复车辆

1、原因分析:

●公司定损价格与市场价格偏离;

●客户所在的汽修厂修车价格偏高;

●因定损员未如实告知客户案件涉及免赔,而引发客户不满。

2、建议处理方式:

●协调业务管理部门共同确认定损价格的合理性,与客户沟通,并请业务管理部门权衡是否需要修改定损价格;

●向客户解释免赔事项;

3、参考话术:您好!定损员是按照定损服务标准进行定损的,更换任何一个零件,也都是根据此规定进行具体操作。如果您认为定损价格较低,可以请定损员帮您再核实一下,您看可以吗?”

第十五条:客户对修理方式不满的情况,如认为对该更换的部件,采取了修复方式

1、原因分析:客户对保险的处理原则不明,不清楚保险是以修复为原则的,故引发投诉。

2、建议处理方式:向客户解释保险原理,协调业务管理部门共同确认处理方式。

3、参考话术:您的心情我能理解,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定损遵循以修为主的原则。***是可以修复的,修复后的配件在外观和使用性质上都能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要求。

第十六条:客户对维修厂的选择问题:

1、原则:公司原则上不指定汽修厂

2、参考话术:

●针对客户不在合作修理厂维修的:首先保险公司是不允许指定汽修厂的,完全由您自由地选择汽修厂。同时我公司有一些资质较好的协作汽修厂供您选择。

●针对客户要求去维修费用标准较高的维修厂或特约服务站时:“首先修理厂是由您自由选择的,但从维修市场行情看,由于进货渠道不同的原因,您选择的修理厂修理价格可能会高于我们的定损金额,超出部分我公司是不承担的。”

第十七条:客户对定损员服务态度不满

1、原因分析:

●定损结果没有达到客户的预期要求,继而对定损员服务态度表示不满;

●定损员对定损相关事宜告知不足,客户产生疑虑较多,对定损工作产生误会,继而对定损员服务态度表示不满;

●定损员服务态度恶劣,导致客户投诉。

2、建议处理方式:

●向当事人双方详细调查了解事实情况,如定损员不存在服务态度问题,则须详细了解客户投诉的真正意图。如原因属于定损价格、修理方式或理赔时效问题,则适用相应处理方式。如原因属于沟通不足,则须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客户认同。

●如存在服务态度问题,则投诉受理人员须维护公司的服务形象,向客户表示一经查实公司会严肃处理。

3、参考话术:“作为一名客户服务人员,我感到十分抱歉,我公司非常重视客户服务,决不允许员工以这样的态度对待客户,请您提供这名工作人员的姓名,我一定将此事如实向公司反映,并将处理结果尽快反馈给您,请您放心!”

第十:客户对理赔时效不满

1、原因分析:

●缺少必要的理赔材料,导致案件处理速度降低;

●异地案件定损材料流转慢,导致案件处理速度降低;

●案件处理存在异议,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2、建议处理方式:

●如因缺少理赔材料,则应向客户解释原因和公司理赔流程和监管要求,请客户配合尽快提供材料。

●如属异地案件,则应尽快向出险地兄弟机构了解赔案处理进程,协调兄弟机构加速处理,并做好跟踪和客户解释工作。

●如业务管理部门认为案件存在异议,则请业务管理部门加速调查进程,同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视调查情况,协调业务管理部门加速案件处理。

3、参考话术:

●“经过了解,您的赔案目前还缺少**单证,请您协助提供,我们将在收到后尽快处理您的赔案。”

●“您的赔案目前正处于处理过程中,我们将在**天内形成赔付意见/为您划付赔款,请您再等几天好么?”

●“您的赔案有些情况还需要再核实一下,我们的相关人员将与您联系,还请您配合,谢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范由分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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