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焊接材料领用、发放、回收工作由焊条烘干室实行统一管理,施工班组不得存放焊材。
二、焊材由烘烤员按工程施工需要从焊材一级库领取。压力容器设备及管道焊接用焊材,领用量不应超过两天的计划用量;非标设备制作和大型钢结构焊接用焊材领用量不应超过十天的计划用量。
三、焊工领用焊条或焊丝必须由负责工号技术员出据结构、设备位号材质单,单线图管线号、管线材质,方可到焊条烘干室领用焊条;设备、管线需焊接支架吊耳等与管线材质不符的要加以备注说明。
四、领用焊条时必须使用焊条保温筒,收工时剩余焊条连同焊条保温筒退回烘烤室;如烘干后在常温下搁置 4 h 以上,在使用时应再次烘干,(不超过4h的放入恒温箱中);对烘干温度超过 350℃的焊条,累计的烘干次数一般不宜超过 3 次。
五、焊接材料领用、发放、回收应作详细记录,发放人认真核对并签字,负责工号技术员对焊工的焊材领用不定期检查并确认,以保证焊材使用的可追溯性。
六、回收的焊材还应标记清楚、干净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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