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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深基坑结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定
2025-09-27 16:09:56 责编:小OO
文档
关于发布杭州市《地铁深基坑结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

杭建监总[2007]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地铁工程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保障我市地铁、过江隧道等省、市地铁工程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73号令)的要求,我站特制订《地铁工程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规定》并予以发布, 请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遵照执行。我站在监督检查中将不定期对本监督告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其他市政工程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地铁工程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规定》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地铁工程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规定

  

    地铁工程深基坑,是指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包括:支护结构(地下连续墙、咬合桩围护工程、SWM工法桩、喷锚、桩锚、土钉墙等),支撑体系(钢结构支撑、钢筋砼支撑等),地下水处理(深井降水、侧壁帷幕、水平封底等)。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须符合以下监督规定: 

    一、地铁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施工专项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并做好审查、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当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为非原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时,其设计文件应由原主体结构工程设计单位核验、确认。

    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做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必要时应当提出进行补充勘察或修改设计的要求。 

    三、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深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施工方法、施工程序、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相邻设施应当有周密的保护措施; 

    (二)对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应当有详细的控制措施; 

    (三)对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应当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深基坑工程的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四、监理单位要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认真编写、完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旁站、见证监理方案,并落实各项监理措施,严格按经依法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施工和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分析意见。 

    监理单位发现深基坑工程的施工问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下达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五、监测单位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提出各项报警值界限,并严格按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深基坑工程的地质及周边环境复杂、或突发台风暴雨及其它自然灾害影响的,监测单位应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观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加大观测频率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召集设计、施工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七、深基坑工程应当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等规范,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土方开挖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的结构体系和止水帷幕适时进行质量检测;检测的部位应当具有代表性,并达到一定的数量(由设计单位提供检测的部位和频率)。质量检测的具体实施依照本市监督抽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由总监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对深基坑工程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九、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现场增设护栏和警示牌等,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十、地下连续墙、咬合桩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地下深基坑工程安全监测监督要点详见附件1~附件3。其它深基坑支护结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我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违规、违章作业及危害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或依法取证、提请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相关规定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附件1:地下连续墙围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要点

    附件2:咬合桩围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要点

    附件3:地下深基坑工程施工监测监督要点

    附件4: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

    附件1:

地下连续墙围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要点

    地下连续墙是利用挖槽设备在地下构筑的连续墙体,具有墙体刚度大、整体性好,工程施工对相邻的建筑物及地下管线和环境的影响较小的特点。目前,已在我市过江隧道、地铁车站等地铁工程建设中大量采用。其施工质量直接影响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地下连续墙工程施工过程须认真执行我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的要求和以下规定:

    一、地下连续墙正式施工前须进行单幅试验,以核对地质资料并检验所选的成槽设备、施工工艺以及技术要求是否适宜。成槽结束后应对成槽的宽度、深度及倾斜度进行检验,检查槽段的宽度及倾斜度宜用超声测槽仪(使用前先进行标定),试成槽过程要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如槽深、槽宽、垂直度、槽壁稳定、泥浆比重和回淤等检测指标);并检验安放钢筋笼、浇筑砼及运输车辆、起重机械行走等各种工况对槽壁稳定的影响。

    单幅试验成功后方可进行地下连续墙的正式施工。并根据单幅试验情况对地下连续墙施工方案进行调整优化。调整方案后所确定的工艺参数及采用的措施不得随意更改。

    二、地下连续墙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质量控制

    1、导墙:导墙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地下墙的施工质量,导墙中心线与地下连续墙轴应重合,在导墙达到强度以前禁止重型机械在旁边行走,以防导墙变形。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导墙施工质量的控制和验收工作。

    2、循环泥浆:泥浆直接影响连续墙成槽槽壁稳定并对地下连续墙的墙体成型质量起到关键作用,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和设计文件,明确循环泥浆的控制要求和进行泥浆配合比的专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按要求严格管理循环泥浆的质量并做好泥浆的检查验收工作;对新拌制的泥浆(应该在池中放置一天充分发酵后才可投入使用)、储存泥浆池的泥浆、沟槽内的泥浆、挖槽完成后泥浆(按静止时间长短)分别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泥浆质量下降,要及时采取措施改善泥浆性能。

    3、清基及接头处理: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地下连续墙沉渣进行严格的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沉渣验收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对砼接头(桩)上的淤泥要认真细致地清刷干净。未经清基及接头处理验收合格的部位,不得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以确保地下连续墙的承载能力、墙体底部的截水防渗能力、接头部位的抗渗性和整体性。

    4、钢筋笼的制作与吊放:施工、监理单位对钢筋进场须按规定做好见证取样复试工作,现场对各类钢筋质量检验情况须进行标识。连续墙钢筋笼必须在平整的场地上制作。要保证钢筋笼尺寸和焊接质量、整体强度符合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要做好焊接质量见证取样试验。

钢筋笼如分节制作,其焊接接头,接头位置和长度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为保证钢筋笼的保护层厚度,可采用预制混凝土垫块或铁垫件,绑扎或焊接在钢筋笼外侧的设计位置上。

    钢筋笼应在泥浆置换和清淤合格后及时入槽,钢筋笼的吊放不允许发生不可恢复的变形,吊放时应垂直、平稳入槽就位,并控制其标高;入槽过程中,禁止强行放置钢筋笼以及任何割短结构钢筋的现象。钢筋笼如遇障碍应重新吊起,修好槽壁后再就位,不得采用冲击、压沉等方法强行入槽。钢筋笼浸泡泥浆时间不得超过1Oh。

    5、水下砼浇注:钢筋笼按装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浇注水下砼,商品砼到现场须先进行坍落度等测试,确认砼的和易性达到要求后及时浇灌入槽。用导管法灌注的水下混凝土应有良好的和易性,入孔时的坍落度宜为180~220mm。粗骨料最大料径不应大于30mm,宜选用中、粗砂,混凝土拌和物中的含砂率应不小于45%。

    槽段砼浇注应保持砼面均匀上升,上升速度不应小于2米/小时,浇注后砼面须超高50cm。水下混凝土的灌注应连续进行,不得中断,一旦发生机具故障、停电停水及发生导管堵塞、漏水或混凝土内混入泥浆等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同时作好记录。施工、监理单位要做做好砼浇注,导管拆除记录,砼初灌量、灌注量须符合要求,并计算充盈系数,推算有无坍方的可能性。

    三、地下连续墙质量验收

    1、地下连续墙质量验收标准采用《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版),并符合下表要求:

    地下连续墙质量验收允许偏差:

 

    2、设计单位应参加地下连续墙的单幅试验,并书面提出完工后地下连续墙墙体完整性和结构质量检测的具体要求,包括墙体检测的内容、部位、方法和频率。

    3、地下连续墙工程应符合设计关于地下工程防水等级的要求。

地下连续墙墙身结构质量检测:地下连续墙的墙身质量宜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墙身结构质量,检测槽段数应不少于总槽段数的20%,且不应少于个3槽段。如采用钻孔取芯方法,设计单位要提出具体取芯部位和取芯后的修补要求。

    4、为保证地下连续墙的防渗漏性能,所有地下连续墙槽段接头应进行质量检查和检测。 

    5、地下连续墙完成后应进行中间验收,对墙身平整度、垂直度、墙身质量及接缝质量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实测实量资料,作为连续墙验收依据之一;连续墙墙面局部突出部分的允许值,由设计、施工单位研究确定,一般宜小于100 mm。表面外观密实,无渗漏。孔洞、露筋、蜂窝的合计面积不得超过单元槽段裸露面积的5%。 

    6、地下连续墙基坑工程钢支撑要进行焊缝质量检测,可采用超声探伤等非破损方法检测检测,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附件2:

咬合桩围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要点

    咬合桩是采用机械磨孔、套管下压、套管内抓斗取土,在桩与桩之间相互咬合排列的基坑围护结构形式。咬合桩的监督要点如下: 

    一、导墙混凝土强度、咬合桩导墙孔口定位误差直接影响咬合桩的施工质量。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导墙施工质量的控制和工序验收工作。 

    二、咬合桩超缓凝混凝土 

    1、咬合桩超缓凝混凝土的缓凝时间(初凝时间),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所选桩机的类型在现场作成桩试验来测定单桩成桩所需时间。并以此确定超缓凝混凝土的缓凝时间。 

    2、在确定混凝土相关参数后,才能进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根据咬合桩施工工艺的特殊性,超缓凝混凝土的缓凝期必须稳定,不能波动。缓凝剂的参量应通过试配进行确认。缓凝剂使用前须进行复试。 

    三、咬合桩围护工程关键工序管理 

    1、咬合桩咬合厚度对围护工程的整体强度、防水性能起关键作用,为了保证咬合桩有足够厚度的咬合量,对咬合桩桩位及导墙孔口定位误差须进行严格控制。 

    2、咬合桩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有专人对咬合桩的垂直度进行检查,监理做好旁站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要确保套管的顺直度和成孔过程中桩的垂直度达到要求。并完善以下工作: 

    (1)采用经纬仪或线锤监测地面以上部分的套管的垂直度,发现偏差随时纠正。在每根桩的成孔过程中应全过程检查,不能中断。 

    (2)孔内检查:每节套管压完后安装下一节套管之前,要进行孔内垂直度检查,不合格时需及时进行纠偏,直至合格才能进行下一节套管施工。 

    (3)成孔过程中如发现垂直度偏差过大,必须及时进行纠偏调整。 

    3、混凝土浇注、钢筋笼制作及下放等施工工序可参照钻孔灌注桩质量监督的相关要求。 

     四、咬合桩围护工程质量验收 

    1、咬合桩咬合厚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2、咬合桩桩位偏差,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均不宜超过50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桩底沉渣不超过200mm; 

    3、当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查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5根; 

    4、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采用钻芯法补充检测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 

    附件3: 

地下深基坑工程安全监测监督要点

  

    一、承担地铁深基坑工程安全监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监测资质和地下连续墙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工作业绩。建设、监理单位应做好监测单位的审查把关工作。 

    二、监测方案的制订、审批和实施 

    1、基坑监测要求由设计提出,监测单位负责编制监测方案,监测单位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方案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试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制度等内容。 

    2、各监测项目的预警值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监测单位根据有关规范并结合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设定,包括总量控制和增量控制。 

    3、监测方案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审定,建设、监理单位认可、批准;并报我站备案后方可实施。 

    4、基坑施工过程中,监测单位的监测记录应当规范,监测数据应当准确,并及时进行计算整理、作出分析,提出合理意见。在土方开挖期间对于基坑边坡土体顶部水平位移、和支护结构侧移必须每天观测不少于一次。当基坑开挖深度增大、连续降雨或发现变形发展较大时,必须加大监测频率;当变形急剧发展或出现破坏预兆时,必须对变形进行连续监测。 

    三、监测数据处理及反馈 

    1、须完善监测数据处理、反馈工作。基坑监测结果报告内容必须包括监测项目、允许值、报警值、数据分析、变形---时间曲线以及监测结果评述。监测分析报告须经监测人、监测项目负责人、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 

    2、基坑监测发现变化异常时,要及时报告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以提前采取加固补强措施,并将异常情况报告我站。若出现险情,建设单位必须及时组织有关各方按预案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和进行抢险。 

    附件4: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基坑开挖阶段的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我市实际情况,特对相关安全工作告知如下:

    一、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必须组织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报告需作为专项施工方案附件实施交底。

    二、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所涉及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充分考虑基坑本体安全及周围环境安全,包括相邻路面和建筑物、地下管线、供电线路等设施的安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明物体应立即停止作业,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深基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临近安全状态进行评估。

    四、施工现场应按照设计、施工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

    五、建设、施工单位应选择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监测须有方案,监测人员应具备资质,并依据要求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分析和反馈。

    六、围护结构施工前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建筑物制定监护方案,与产权单位做好协调,并有效控制周边环境的沉降:

    1、对可能造成周围环境沉降的围护结构,应合理划分围护结构施工段长度,并配合其他加固措施,以控制周围环境沉降。

    2、有挤土效应的围护结构,应合理制定施工流程,或打设应力消散孔,以减少挤土效应。

    七、采用泥浆护壁的围护结构,所使用的泥浆的物化性能应能满足槽壁或孔壁土体稳定不坍方,并有控制泥浆质量和泥浆液面的措施。

    八、采用搅拌桩类围护结构的,应能保证:

    1、围护结构深度、断面尺寸、强度、刚度、抗渗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2、搅拌桩类围护结构应连续施工,其水泥掺入量和水泥土搅拌均匀性应有控制措施,桩与桩搭接时间不应大于24h。对时间过长无法搭接的,应在设计单位认可后,采用局部补桩或注浆进行加固。

    九、SMW工法施工的,应对H型钢进行进场报验及检测,分段连接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对其分段接头焊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过程应加强安全管理:

    1、H型钢平直度及插进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应严格控制水泥浆配比、钻机搅拌和压浆速度,确保符合设计强度和抗渗要求。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抽查水泥浆比重。

    3、H型钢有接头的,接头必须位于开挖面以下2m,且相邻两根H型钢接头应错开1m以上。

    4、相邻桩的施工间隔不得超过12h,相互搭接宽度应大于20cm。

    5、不得采用振动方式进行H型钢的起拔操作,H型钢回收起拔后,须用水泥砂浆及时压注充填所留空隙。

    十、地下连续墙施工须按规定进行锚杆、锚头的检测,现场照明度须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监护:

    1、导墙开挖段应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人、物坠落。

    2、成槽机架设须平稳防止倾覆,同时应不影响导墙和周围地基的稳定性。

    3、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导墙施工,挖掘成槽后,须及时在槽口加盖或设置安全标志。

    4、钢筋笼起吊前须对机械、吊具进行检查,并安排人员监护。钢筋笼下端应系上拖绳以人力操纵,确保安全。

    5、风力大于6级时,必须停止起吊工作。

    6、浇灌混凝土前应对导管变形程度、接头螺栓损耗程度和焊缝情况进行检查。

    7、导管施工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防止提升过高发生导管脱落事故。

    8、锁口管插拔不得影响地下墙强度及形状。

    9、泥浆作业设备须做好相关防护和用电安全。泥浆槽(池)须有明显标志及有效隔离措施。

     十一、基坑开挖必须符合施组要求,并实施开挖报审制度,确保环境安全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已得到落实。施工单位须在开挖前对班组实施集体交底,并加强现场监护:

    1、降水期间应加强观测,降水深度未达设计要求的,不应开挖

    2、开挖前须做好排水措施,防止开挖面浸水

    3、基坑以下有承压水的,必须采取坑底地基加固或降低承压水等措施。

    4、基坑上部不得有重物、杂物以及其他散件。

    5、基坑内照明覆盖应充分,不得有暗角。

    6、所使用的钢支撑、围檩、预应力设备、支撑配件以及支撑轴力量测组件等设备及器材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基坑周边防护栏杆周围须设绿色密目网围护。

    十二、基坑开挖应遵循“分层开挖、先撑后挖、严禁超挖”的原则进行,要尽量加快支撑施工进度,减少基坑在无支撑情况下的暴露时间。

    十三、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相邻块的土体高差,开挖较深的基坑,应防止挖土过快、边坡过陡,造成卸载过速而产生的坍塌事故。

     十四、采用混凝土支撑的,强度未达设计要求的,不得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十五、采用逆作法施工时,基坑支护体系必须与主体结构设计相匹配,确保主体结构变形及不均匀沉降符合设计要求。

    十六、钢支撑材料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凡需焊接部位,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十七、支护结构拆除须按方案进行,拆除前须进行报审。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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