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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价行发【2013】39号(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09-27 16:09:44 责编:小OO
文档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陕价行发【2013】39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指导价,其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证》手续,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其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同时,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上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收入、支出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统一汇总报送省物价局。

  三、本通知自2013年4月起试行,试行期2年,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重新报批。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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