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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节能减排
2025-09-27 16:10:10 责编:小OO
文档
关于我市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宁建科字[2015]153号

附件1:

  2015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包括“绿色建筑示范城市(或县、区)”、“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区域集成示范”和“绿色建筑项目奖励”三类。

(一)绿色建筑示范城市(或县、区)

申报条件:

      1、已发布出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在省辖市或县级行政区(市辖区、县级市、县)范围内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

      2、按照绿色、低碳、生态、智能、宜居的节约型城乡建设理念编制区域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绿色生态专项规划,研究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在内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并将相关指标落实到控规。

      3、制定出台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强制,实现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通过三年的示范创建,示范城市、示范县(县级市、区)获得二星级及以上标识的绿色建筑占比超50%,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项目占比超15%;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超过60%,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0%以上。

      4、研究建立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保障机制,将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等作为刚性规划设计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综合运用项目立项审批、土地供应的规划条件、城乡规划许可、项目竣工验收和房产销售等环节的创新举措,确保开发项目推进绿色建筑。

      5、节约型城乡建设十项工作针对各自特点选择不少于开展并探索建立全面实现规定性指标的实施机制。其中: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管廊、住宅全装修、绿色施工、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5项为必选项。

      6、制定出台建筑工业化和产业现代化推进,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科技研发基地或产业化基地,积极开展工程示范。结合当地特点,创新投融资模式,重点开展超低能耗被动房示范、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示范,示范城市每类示范项目各不少于2个,示范县(县级市、区)每类示范项目各不少于1个。

      7、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识制度,综合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展览馆,设立绿色建筑专题展示窗口,推动全社会参与绿色建筑行动。 

      8、对新建和改造的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并将建筑能耗数据上传至省/市监测中心。

      9、对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主体为省辖市、县(县级市、区)建设局,明确了相应工作班子和具体实施部门。

      2、市(或县、区)承诺确立配套补助、奖励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或3000万元)。

      3、城市(或县、区)建立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保障机制,组织机构健全并有效开展工作,研究并出台在项目审批立项、国有土地出让、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等环节的绿色建筑相关激励机制与措施。

(二)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区域集成示范

申报条件:

      1、2012年前批准的示范区全面完成原批准示范任务,2013年度批准的示范区完成原批准示范任务80%以上。

      2、新申请示范区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确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节约型城乡建设指标体系。优先支持位于省辖市主城区内的示范区。

      3、完成绿色低碳生态专项规划,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构建科学并得到有效实施。

      

      4、区内新建和改造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其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超60%,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项目占比超30%;三年内新增绿色建筑示范面积100万㎡以上,其中建成面积占比超5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超过65%,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2%以上。

      5、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按《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建设。新建商品住宅推广全装修建设模式,苏南、苏中、苏北分别不低于70%、50%、40%。

      6、对新建和改造的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并将建筑能耗数据上传至省/市监测中心。

      7、对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8、节约型城乡建设针对各自特点,重点开展节约型规划、综合管廊、建筑产业现代化、住宅全装修、绿色施工、城市绿色照明、节水型城市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并探索建立全面实现规定性指标的实施机制。

      9、开展机制创新,研究并试点开展能耗定额管理和能耗交易工作。按照办公建筑、住宅建筑、商业建筑等分类确定能耗指标,探索建立建筑能耗奖惩制度。在示范区内试点开展能耗交易机制研究。制定合理的项目用能管理措施,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开展用能管理,做到示范区节能减排成果可量化。

      (注:相关比例按面积计算,示范区内单项建筑工程不得再申报本指南其它类型项目)。

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主体为原批准示范区管理机构或行使职能的管理机构,工作班子明确并切实开展工作。

      

      2、建立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保障机制,出台在项目审批立项、国有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等环节的绿色建筑相关激励机制与措施。

      

      3、承诺确立配套补助、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三)绿色建筑示范

申报条件:

      1、获得绿色建筑评价设计标识或运营标识、并经省绿标办备案的项目。

      2、2013年后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并获得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和成品住房。

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

二、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示范

      包括“建筑用能管理工程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区(市、县)”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三类。

(一)建筑用能管理工程示范

申报条件:

      1、机关办公建筑、医疗卫生、酒店、高校等公共建筑已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实现能耗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

      2、在对总数不少于10栋、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同类别建筑的能耗监测数据分析审计基础上,采取自管、托管或引进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用能管理,实现综合节能率不低于10%、年节约标煤不低于300吨的节能目标,提升建筑能效。

      3、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并与省/市节能监管平台联接,做到节能目标可计量、可考核。

申报单位要求:

      1、机关事务管理、房产、旅游、卫生等部门或高校等房产管理部门单独申报,或与专业用能管理企业采取托管方式联合申报。

      2、专业用能管理企业与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协议,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开展用能管理的,由合同能源管理单位单独申报。

      3、优先考虑与专业用能管理企业共同开展的项目、机关办公及文教卫等公益类公共建筑项目。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区(市、县)

申报条件:

      1、对区域内2005年7月1日以前设计建造的既有建筑分类别开展能源审计和能耗统计工作,制定出台建筑能耗基线和用能限额。

      2、完成节能改造区域规划,出台推进、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推进目标,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3、已经按照《江苏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编制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翔实,工程量及费用明细具体。

      4、创新改造投融资模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选取重点用能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改造后建筑全面符合能耗限额指标要求。

      5、构建完成改造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并与省/市节能监管平台联接,做到改造目标可计量、可考核。

      6、三年内实施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60万㎡,实现节能400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区域集中开展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面积占比不低于30%,居住建筑改造项目面积占比不低于30%;

      

      在辖区内分建筑类别开展的,单体项目改造节能率达20%以上。

申报单位要求:

      1、以市、县(区)行政部门推动,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在辖区内不小于2km2的范围内,开展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照明工程;

      2、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旅游、卫生、高校等部门,在辖区内分建筑类型共同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对机关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医疗卫生建筑、高校建筑或住宅建筑的围护结构、空调、照明等进行节能改造。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

      1、改造对象为2005年7月1日以前设计建造、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或面积不低于5万㎡的居住建筑项目。优先支持按绿色建筑要求进行改造并取得星级标识的项目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2、近两年建筑能耗数据详实,进行了建筑能源审计,可以通过改造前后建筑能耗数据对比,科学评测节能改造实际效益。

      3、已经按照《江苏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编制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翔实,工程量及费用明细具体。

      4、完成改造立项审批或核准手续,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5、改造后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年(或30万千瓦时/年),预期节能量经第三方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审核确认。

      6、公共建筑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改造后向省/市建筑能耗监测中心上传能耗数据。

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主体为改造建筑权属单位,或经建筑权属单位同意,由使用单位申报。

      2、其他节能改造资金自筹。

三、合同能源管理(建筑类)项目

申报条件:

      1、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能源管理合同已签定,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

      2、工程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

      3、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年(或30万千瓦时/年),节能率不低于20%,预期节能量和节能率经指定第三方机构(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审核确认。

      4、项目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标准,具备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合同能源管理要素,并明确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实施周期、投资来源及收益分享等内容。

      5、节能技术方案翔实,工程量及费用明细具体。

      6、按《江苏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项目完成后须向省/市建筑能耗监测中心上传能耗数据。

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是具有法人资格,能够单独提供用能诊断、节能设计、融资、改造、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四、建筑节能重点工程示范及标准支撑项目

      包括“超低能耗被动房工程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示范” 和“建筑节能标准支撑”三类。

(一)超低能耗被动房工程示范

申报条件:

      1、按照“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原则,被动式绿色建材及技术集成应用的建筑项目。

      2、实现综合建筑节能率达85%以上。

      3、计划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对建成后的建筑开展用能分析与管理,并向省、市建筑能耗监测中心实时上传能耗数据。

      4、完成立项审批或核准手续,通过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示范

申报条件:

      1、应用太阳能、地(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优先支持保障性住房、农民集中居住小区、绿色农房等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以及两种以上可再生能源耦合利用的公建项目。

      2、按建筑节能65%以上标准设计,建成后通过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3、项目节能量不低于150吨标准煤/年(或45万千瓦时/年),预期节能量经指定第三方机构(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审核确认。

      4、公建项目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建成后向省、市建筑能耗监测中心上传能耗数据。

      5、公建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

      6、完成立项审批或核准手续,通过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

(三)建筑节能标准支撑

      支持以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课题:

      1、江苏省建筑能耗总量控制实施机制研究。

      2、江苏省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实施评价研究。

      3、夏热冬冷地区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关键技术及产品研究。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实施效果后评估研究。

      5、江苏省绿色建筑运营管理云服务平台建设。

      6、江苏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

      1、符合支持课题与标准确定的范围。

      2、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科技成果鉴定。

申报单位要求:

      从事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部门、研究机构、企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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