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排查项目 | 机构情况 (有/无) |
1 | 不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相关证照过期。 | |
2 | 不具备《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或未完成养老机构备案具备设置机构备案回执。 | |
3 | 运营地址不具备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 |
4 | 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备案)或现场查验记录。 | |
5 | 因产权不清晰等历史遗留因素无法申报消防行政许可审核的养老机构,没有经过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完成整改符合消防要求。 | |
6 | 内设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 |
7 | 通过配送方式供餐的养老机构,供应方未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 |
8 |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或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许可证不一致。 | |
9 |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或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10 | 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护士未持有有效的专业资格证书并在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注册。 | |
11 | 老年人确认入住后未签署入住合同或普遍存在合同过期情况。 | |
12 | 机构未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存在未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 | |
13 | 收取的养老服务费用未进入养老机构账户,或未向老年人或家属开具和收费等额的收费凭证。 | |
14 | 收取与养老服务内容(设施设备使用、生活照料、治疗、医疗护理、餐饮、康复等)无关的预付费用,未明确相关费用的支付、使用和退还事宜。 | |
15 | 收取的预付费用未进入指定账户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 |
16 | 承诺对预付费用支付收益,承诺收益利率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 |
17 | 预付费用中未消费金额不能按月或按年付息,退费时不能一次性对未消费金额还本付息。 | |
18 | 养老机构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发布与实际服务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例如,宣传的服务不存在;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虚构接受服务的效果;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 |
19 | 养老机构向老年人销售保健品,未内设医疗机构的销售药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