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0分)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考核方式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1组织管理 (100分) | 20 | 制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 | 查看原始文件或材料。 | A.制订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20分 B.未制定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 10分 B.既未制订工作制度又无工作流程 0分 | |
30 | 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 | 查看文件与现场提问。 | A.配备人员,且接受过专业培训 30分 B.配备人员,但未接受过专业培训 15分 C.未配备人员 0分 | ||
30 | 定期与街道(乡镇)、派出所、居(村)委会等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互通患者信息,协商管理事宜。 | 提供相关工作记录。 | A.有相关工作记录 30分 B.未能提供相关工作记录 0分 | ||
20 | 组织开展本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活动(至少2次/年)。 | 提供相关工作资料。 | A.按要求组织过至少2次,且工作记录齐全 20分 B.按要求组织过至少2次,但工作记录不全 15-18分 C.仅组织1次,且工作记录齐全 10分 D.仅组织1次,但工作记录不全 5-8分 E.未组织 0分 | ||
1.2患者信息管理(50分) | 50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及相关信息表。 按照要求填写纸质档案,无缺项、错项。 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患者信息准确、完整。 | 随机抽查5例患者, 现场或电话询问患者,进行核实。 | ●每例10分,共5例(记录表见附表1) (1)建立健康档案(每例5分) ①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0-2分 ②访视实际情况与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 0-2分 ③档案中,拒访患者有相关人员签字或记录说明1分,无0分 (2)患者信息已录入系统5分,未录入0分 | |
1.3随访评估(30分) | 30 | 危险性评估。 | 随机抽取5例患者,查看危险性评估结果。 | ●每例6分,共5例(记录表见附表2) (1)开展危险性评估3分,未开展0分 (2)评估结果准确3分,不准确0分 | |
1.4分类干预(80分) | 60 | 按照要求分别对病情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患者进行随访管理,随访频次符合要求,有关处置措施得当。随访表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缺项、错项。 | 随机抽取5例患者,查看相关材料。 | ●每例12分,共5例(记录表见附表2) (1)按要求进行随访5分;未按要求进行随访少一次扣2分(扣完5分为止) (2)随访表格填写符合要求2分,不符合0分 (3)随访信息已按要求录入系统5分,未按要求录入系统每缺一次扣2分(扣完5分为止) | |
20 | 定期开展患者康复指导与家属护理教育。 | 提供相关工作记录。 | A.已开展且工作记录齐全 20分 B.已开展但工作记录不全 15-18分 C.未开展 0分 | ||
1.5双向转诊(20分) | 20 | 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 提供转诊流程或转诊记录。 | A.建立了转诊制度,且转诊记录齐全 20分 B.建立了转诊制度,但转诊记录不全 17-19分 C.未建立 0分 | |
1.6健康体检(20分) | 20 | 每年1次,包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 | 随机抽取5例。 | ●每例4分,共5例(记录表见附表2) 按要求体检且体检项目齐全4分,体检项目不全2分,未按要求体检0分 |
(注:患者检出率、检出患者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检出患者病情稳定率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数据为准)
工作指标及测算方法 | 分值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区县数/辖区内全部区县数×100% | 20 | 提供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区县名单及工作方案等,并进行现场或电话核实。 | (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20分; (2)网络覆盖率70%—90%扣2-5分,低于70%扣6-10分。 | |
患者检出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100% | 20 | 要求提供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统计名单,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 | (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20分; (2)按照2012、2013、2014、2015年患者检出率分别达2.5‰、3‰、3.5‰、4‰的要求,每少0.5‰,东、中、西部省份分别扣4、3、2分。 | |
检出患者管理率=在管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 10 | 要求提供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和在管患者数。 | (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10分; (2)管理率以80%为基数,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 |
检出患者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 10 | 要求提供规范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和登记在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 | (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10分; (2)规范管理率以70%为基数,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 |
在管患者病情稳定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在管患者数-失访患者数)×100% | 20 | 提供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在管患者数及失访患者数。 | (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20分; (2)病情稳定率以60%为基数,每少5%,东、中、西部省份分别扣3、2、1分,扣完为止。 | |
检出患者轻度滋事率=检出患者中轻度滋事人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 5 | 由本级机关提供检出患者轻度滋事人数、检出患者数。 |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5分。 | |
检出患者肇事肇祸率=检出患者中肇事肇祸人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 5 | 由本级机关提供检出患者肇事肇祸人数、检出患者数。 |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5分。 | |
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 10 | 以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为基础开展相关问卷调查,提供相关调查材料。 | (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10分; (2)资料不全,酌情扣1-3分。 |
四、技术质量情况(225分) | 得分 | |
抽查对门诊补助服药患者的资格审核表10例(记录表见附表3)(5分/例,共50分) 注:如发现不符合门诊补助所规定的用药标准,则评为不符合门诊补助服药条件。 | 实际查 例 其中:不符合门诊补助服药条件 例 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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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10例门诊补助服药患者的“门诊用药记录表”(记录表见附表3)(5分/例,共50分) 注:如发现所使用的药物品种、初始剂量、药物剂量调整原则或对最主要副作用的处理原则不合理,则用药方案不合理。 | 实际查 例 其中:方案不合理 例 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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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上述10例门诊补助服药治疗患者的“实验室检查记录表” (记录表见附表3) (5分/例,共50分) 注:如发现所查项目及对阳性结果的处理不合理,则对异常项目的临床处理不合理。 | 实际查 例 对异常项目的临床处理不合理 例 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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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应急医疗处置记录表”5例(记录表见附表4)(5分/例,共25分) 注:如发现所处置的问题不属于应急医疗处置范围,则评为不符合应急医疗处置范围。如发现采取的应急医疗处置方式不合理,则评为不合理。 | 实际查: 例 不符合应急医疗处置的范围: 例 原因: 处置措施不合理: 例 原因: | |
抽查 “住院治疗补助记录表” 5例并现场检查患者(记录表见附件5)(5分/例,共25分) 注:如发现不符合住院标准,则为不符合住院条件。如发现采取的治疗方法不合理,则评为不合理。 | 实际查: 例 不符合住院条件: 例 原因: 治疗方法不合理: 例 原因: | |
从项目提供门诊补助服药治疗随访的患者中,抽查 已制定的“个体服务计划表”5例(记录表见附表6)(5分/例,共25分) | 实际查: 例 考虑的领域治疗目标不合理: 例 原因: 处理方向/管理策略不合理: 例 原因: 负责人安排不合理: 例 原因: | |
五、系统管理(75分) | 得分 | |
对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中抽查的5例患者,进一步核查其纸版表格信息与录入系统内容的一致性。(记录表见附件7)(5分/例,共25分) | 实际查: 例 纸版表格信息与录入系统内容不一致: 例 原因: | |
抽查系统中业务管理员、本级用户(含数据质控员)、直报用户各5名,核查用户名命名和角色分配的规范性。(记录表见附件8)(共50分:每名4分,命名及角色分配各2分,扣完为止。) | 业务管理员:实际查_________ _名 命名不规范______ _名 角色分配不规范 名 本级用户: 实际查_________ _名 命名不规范______ _名 角色分配不规范 名 直报用户: 实际查_________ _名 命名不规范______ _名 角色分配不规范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