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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
2025-09-27 16:13:2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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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

摘要:公平与效率始终是一对对立与统一的概念,对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公平与效率孰重孰轻的讨论也是非常广泛的。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特殊阶段下,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虽然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但可以说我国的分配制度仍然是多元化的,在这种分配制度下,公平与效率问题的讨论应当是重点之一。

关键词:公平 效率 分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一、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以及与公平效率的关系。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即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21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的整个历史阶段。而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也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息息相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首先,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的分配结构。其次,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也决定了分配形式的多样化。由于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实现形式,必然产生按劳分配以外的各种分配收入。最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分配方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土地、资本、管理)都要有相应的市场评价,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应得到相应的收入。此外,市场经济中还需要有风险收入、以及通过社会保障获得的收入等等。

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多种经营方式、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机制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在这种分配制度下,分配的公平效率是否一定能够统一,分配的公平更加重要还是效率更加重要,这些问题将在进行多方面考察之后给以结论。应该承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完善,各项综合改革配套措施尚未跟上,行政改革严重滞后的条件下,收入差距中有很多不合理的部份,公平与效率都没有很好地实现。近年来在分配领域存在着劳动所得偏低、资本所得偏高的问题,像珠江三角洲农民工工资十几年未涨。除了工资、财政收入、资本所得外,其它诸如隐性收入、商业贿赂、收入等无法统计的灰黑收入也占了分配中相当高的比例。劳动者收入偏低不符合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他们理应得到的分配相当多被权力和资本侵占,这明显不公平,同时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增加了很多不该有的成本,也大大降低了微观效率。分配不公使得内需不旺,相当多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产能相对过剩严重,资本投入产出率下降,对出口的依赖程度不断加强,降低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率。初次分配不公造成的过大差距靠再次分配难以调节,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结构决定了不可能实行高税收、高福利,目前很多没有社会保障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也理应在初次分配领域内解决。

针对目前我国分配领域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我国是一个所有制多元化的社会,而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产生导致劳动力多集中于这些企业,而劳动力同样存在市场化因素,所以劳动力价格也趋向于市场化,劳动者又未能在这些非公有制企业中形成有序的集中的集体力量——大量非公有制企业是没有成立工会的,有的即使成立了工会也缺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少数地方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在我国的部分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中存在着管理层和普通员工收入差距偏大的现象。由于国有资产监管和民主管理不到位 ,经营管理层除了高薪还获得了职务消费等大量隐性收入,少数人还利用各种手段化公为私。在国有企业的改制中,有的企业被少数人低价买下来,部份职工被“减员增效”,相当多职工收入下降,造成了新的分配不公。(3)商业贿赂成为了某些行业的必要成本,没有回扣业务就拿不下来,这种黑色收入直接挤占了劳动者的应得收入。例如,在部份工程建设领域,公关费、介绍费以及分包转包的层层剥皮占了工程造价的很大比例,承建方要维持利润和经营,除了偷工减料外,人工定额中所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社会保障费用被大大压低乃至取消。(4)部份垄断企业利用独家经营的地位获得超额利润,这些利润并未作为国有资产收益上交,而是由内部职工分享,造成了行业之间的分配不公。(5)部门也是导致分配不公平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部份地方将行政收费变成了增加收入的来源,通过收费提成来增加机关工作人员收入,行为趋于企业化、逐利化。这一方面加剧了企业负担,造成了企业与机关之间的分配不公(近年来一些沿海发达城市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收入差距迅速拉大),另一方面由于收费权力的不同造成了不同部门之间分配不公(公务员的基本工资都差不多,但不同部委办局的实际收入可以相差几倍)。除了收费以外,相当多地方的财政收支缺乏约束和监督,行政成本膨胀迅速,行政成本中相当多通过公车私用、请吃送礼、旅游、职务补贴变成了变相的福利分配,这又一次拉大了事实上的收入差距。(6)的同样在现阶段的分配中侵蚀着分配公允。少数将公共权力私有化,运用审批、执法等权力收受贿赂,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与一般的贿赂行为交织在一起。更有少数直接插手经营权力所及的行业,通过入股等形式进行(这些的企业的往往处于竞争优势地位而获取暴利),形成了所谓“权力资本”。在权力、资本的双重压榨下劳动更处于弱势地位,煤矿工人的血汗变成了少数贪官、奸商的暴利。(7)在非公有制企业收入分配市场化的同时,部份国有企事业单位还残存着身份歧视的计划经济分配方式的残余,即同工不同酬,事业编制、企业编制、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所享受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相差悬殊。

对于分配不公与低效的原因分析表明,上述各种行为方式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应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这个原则。既缺乏公平也缺乏效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造成为了严重危害,滋生了权贵资本主义的苗头,听之任之发展下去将使我国现代化进程夭折。为此,要按照“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原则,从多方面入手促进初次分配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二、如何处理现阶段所出现的问题。

针对以上导致分配公平缺失效率低下的问题,应当有以下各方案配合解决。(1)要改变劳弱资强的格局。以一个学习法律的法律人角度来讲,指定合理的法律来予以规制是相当可行的。通过制订《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以及完善《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扩大工会的覆盖面,推广以行业为单位的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在确保合理报酬的基础上争取工资与利润的同步增长。部份地方要改变重资轻劳的态度和行为,纠正以牺牲劳动者利益为代价来“改善投资环境”的做法,强化劳动监察执法,淘汰“血汗工厂”,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支持工会争取劳动者权益。(2)要完善企业的所有制结构、法人治理机制、民主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发挥人力资源优势、防止内部人侵权的公平分配制度和利润分享制度。要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中推行和落实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广大职工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权利,充分调动劳动者的主动性、创造性,实现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工会对企业的共同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的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通过全方位监督防止经营者、大股东监守自盗。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必须遵循广大职工意愿,结束少数人控股或由外企、民企兼并的方式,尽量采用国有股权、劳动股权、社会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使广大职工“劳者有其股”。非公有制企业也应通过劳动股权、期权制来让劳动者参与剩余分配。劳动股权的实现,需要在《物权法》的制订中明确劳动所有权以提供法律保障。(3)要深化行政改革,权力,健全公共财政。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界定、明晰、规范机关和不同岗位公职人员的权力,实行尽可能公开的阳光行政,防止公职人员借权力寻租。要以《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为契机清理不合理的收费,减轻企业和公众的负担,使收费和公务员收入脱钩,将预算外的财政收入纳入预算内,实施统收统支,控制行政成本,实现各部门工作人员统一标准的阳光收入。要通过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的合力来规范的财政收支,权力、编制、收入、开支的自我膨胀,将财政支出中增长最快的行政费用更多地用到公共领域。要加大反力度,让公职人员及其家属从权力相关企业中退股,并加以财产登记、收入申报、反洗钱的配套措施。(4)要以反商业贿赂为突破口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减少和消除这块黑色收入,从而降低企业成本,确保和提高劳动者的收入。要垄断企业的高收入,通过价格听证等措施降低垄断价格,收缴垄断国有企业的超额利润,制订《反垄断法》,以竞争来彻底消除垄断利润。要彻底消除身份、户藉、地域的歧视,实现同工同酬,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深化平等化、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

三、分配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综述。

本文开头所述欲解决的问题是公平与效率孰轻孰重的关系问题,其实,笔者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前述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统一的概念,其实可以说,公平与效率虽然矛盾但却统一,二者相辅相成,不可以过度偏向于某一方面。社会成员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才能激发生产动力,这样才能提高生产的效率,而在一个生产高效的环境下,才能够促进分配的高效,而分配效率的提高也进一步促成公平理念的快速实现。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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