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大发(2011)93号】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近年来,在学校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全校各学院、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下,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成果显著。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积极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2011年学校就业工作涌现出一批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深入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促进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暂行)》【法大发(2009)130号】的规定,学校决定对以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他们是:
先进集体
民商经济法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先进个人
一等奖:
王洪松(民商经济法学院) 陈维厚(法学院)
二等奖:
杨俊丽(国际法学院) 刘冰(刑事司法学院)
张艳萍(外国语学院)
三等奖:
阮广宇(马克思主义学院) 韩文生(法律硕士学院)
何欣(商学院) 李琳(新闻与传播学院)
就业贡献奖
王卫国(民商经济法学院) 孙选中(商学院)
希望以上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各学院、各部门及全校教职工学习先进,争创先进,为共同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