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全市范围内新安、移装锅炉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工作程序
1、锅炉安装(或移装)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同时派员,携带下列资料报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审批
(1)锅炉安装申请书;
(2)锅炉安装许可证副本(原件);
(3)锅炉安装施工工艺组织设计;
(4)锅炉出厂资料(图纸、合格证、质量证明书、锅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强度计算书,移装锅炉要有锅炉检验部门出具的锅炉检验报告书);
(5)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及锅炉平面位置图(标明尺寸);
(6)锅炉房热力系统图。
2、对锅炉安装的全过程或重要控制点是否进行现场监督检验,由监察机构在审批时确定。
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有权随时随地进入锅炉安装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有权填写《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意见通知书》,提出处理意见。
4、锅炉安装验收。中间验收,由甲乙双方组织进行;总体验收,由甲乙双方,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出具《锅炉安全验收报告》。
5、《锅炉使用登记证》的发放。锅炉安装验收合格后,锅炉使用单位凭《锅炉安装验收报告》以及出厂资料,填写《锅炉登记表》、《锅炉登记卡》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领取《锅炉使用登记证》。
6、无《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许运行。
7、长、抚、靖3县《锅炉使用登记证》的发放,≤4t/n的蒸汽锅炉及热水锅炉的安装审批、验收工作分别由县锅炉压力容器技术检验所进行。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九八二年八月七日劳动人事部发布试行)
1.锅炉部分
1.1 锅炉设计
1.1.1 符合《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锅炉制造单位的锅炉设计,应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其他需要进行锅炉设计的单位,其设计应由承制单位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1.1.2 锅炉设计的审查范围如下:
(1)锅炉本体受压部分(包括拉撑等);
(2)锅炉范围内管道。按介质流动方向,自给水管路调节阀前的截止阀起,到主汽阀止,排污管路到排污阀止。
(3)安全附件、仪表;
(4)锅炉本体烟道;
(5)平台、步道、扶梯。
1.1.3制造单位送审资料有下列各项:
(1)锅炉总图;
(2)主要受压部件图(包括锅炉范围内管道总图?
(3)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包括安全阀口径核算);
(4)锅炉设计说明书;
(5)其它与锅炉安全有关的设计资料。
各类资料应由有关人员签字。
(一)规定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全市范围内新安、移装锅炉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工作程序
1、锅炉安装(或移装)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同时派员,携带下列资料报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审批
(1)锅炉安装申请书;
(2)锅炉安装许可证副本(原件);
(3)锅炉安装施工工艺组织设计;
(4)锅炉出厂资料(图纸、合格证、质量证明书、锅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强度计算书,移装锅炉要有锅炉检验部门出具的锅炉检验报告书);
(5)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及锅炉平面位置图(标明尺寸);
(6)锅炉房热力系统图。
2、对锅炉安装的全过程或重要控制点是否进行现场监督检验,由监察机构在审批时确定。
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有权随时随地进入锅炉安装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有权填写《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意见通知书》,提出处理意见。
4、锅炉安装验收。中间验收,由甲乙双方组织进行;总体验收,由甲乙双方,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出具《锅炉安全验收报告》。
5、《锅炉使用登记证》的发放。锅炉安装验收合格后,锅炉使用单位凭《锅炉安装验收报告》以及出厂资料,填写《锅炉登记表》、《锅炉登记卡》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领取《锅炉使用登记证》。
6、无《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许运行。
7、长、抚、靖3县《锅炉使用登记证》的发放,≤4t/n的蒸汽锅炉及热水锅炉的安装审批、验收工作分别由县锅炉压力容器技术检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