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内审检查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补充要求)
2025-09-27 16:03:29 责编:小OO
文档
内部审核检查表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补充要求》)

序号审   核  内  容

审核方法审核记录审核结论
/第一、二、三条略///
第四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看人员培训情况,是否有进行相应的培训宣贯是否有相应的违法行为查人员培训记录表,所有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宣贯培训,人员无违法行为。符合
第五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审阅本公司体系文件是否有规定查公司体系文件,在质量手册中对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作了规定,并建立的相应的程序,可确保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符合
第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查人员一览表及人员档案。1、查人员一览表及人员档案,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及检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检测活动相匹配。

2、查人员一览表及人员档案,本公司现有人员15人,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3人,占总人数的30%。

符合

符合

第七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查技术负责人档案是否满足要求查技术负责人档案,专业为化学、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从事生态环境相关检测工作10年,并进行了相关培训,满足任职要求。

符合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查授权签字人档案是否满足要求查授权签字人档案,授权签字人具有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有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检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符合
第九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查质量负责人档案是否满足要求查质量负责人档案,质量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并经过了相关培训,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检测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检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满足任职要求。符合
第十条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二)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查公司人员一览表,以及检测人员档案,是否有经过相应的培训,是否有考核上岗,考核方式应包含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查公司人员一览表及人员档案,检测人员专业符合要求,经过相关培训,撑握相关的标准、规范及化学、生物等安全防护知识。

在上岗前,检测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和能力确认,并经过仪器操作等授权,满足上岗要求。

符合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应对实验区域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应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的样品制备、存贮与检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现场查看,公司是否有环境控制区域,是否进行了环境条件监控

查看平面图,各区域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有清晰标注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现场查看,是否有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是否有定期检查是否有现场安全警示标识

公司建立了《环境与设施管理控制程序》。

现场查看,公司有环境控制区域,并进行了环境条件监控。查看公司平面图,各区域布置合理,有清晰标注,环境条件满足实验条件的要求。

现场查看,实验室内有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了定期检查,现场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符合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应明确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规范使用与维护保养,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查看设备台账,设备配置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数量是否充足

查是否建立设备操作、维护规程设备使用前后是否进行了设备状态核查

经查公司有建立检测设备台账,配备了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满足公司开展检验检测业务需求,制定了《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量值溯源程序》,对设备进行状态确认,确保符合规范要求。符合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与所开展的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查公司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了相应的活动查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已覆盖相应检测活动。相关程序包括:26《检测工作控制程序》、24《抽(采)样程序》、25《样品管理程序》、27《现场检测管理程序》、33《检测报告管理程序》等,覆盖了公司相应的活动。

符合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采取纸质或电子介质的方式对文件进行有效控制。采用电子介质方式时,电子文件管理应纳入管理体系,电子文件亦需明确授权、发布、标识、加密、修改、变更、废止、备份和归档等要求。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等,均应受控。查文件控制程序,是否有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控制方法;查受控文件目录,是否控制所有质量体系文件;

是否使用电子介质方式,如有,是否纳入管理体系相应的外来文件是否有受控

1、查《文件控制程序》,有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保管、修订、废止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查受控文件目录,所有体系文件及外来文件已受控。

2、目前公司未使用电子介质保存文件。

符合

符合

第十五条 有分包事项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就分包结果向客户负责(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除外),应对分包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或验证。是否有分包情况,进行分包是,是否有对分包方进行确认并有相应的规定是否有对分包方进行监督和验证本公司无分包情况。符合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实现全程留痕。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是否制定了记录控制程序抽查2份原始记录,内容是否完整信息是否充分,是否具备溯源性记录的更改是否有相应标识

电子记录是否有备份是否有保存相应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查程序文件有《记录控制程序》。抽查2份报告原始记录,内容完整,信息充分,具备溯源性。

2、可打印的设备原始数据均有打印出来一并归档;

3、记录更改有相应的人员签字。

符合

符合

符合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于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应做到:

(一)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包括对方法涉及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内容进行验证,并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

(二)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确认。包括对方法的适用范围、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要素进行确认,并根据方法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非标准方法应由不少于3名本领域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进行审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等符合非标准方法的要求;

(三)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验证或确认全过程的原始记录,保证方法验证或确认过程可追溯。

查是否有检测方法验证/确认程序文件。是否有对现行使用的标准方法进行验证是否有自制方法且进行了确认方法验证和方法确认是否形成了报告报告内容是否包含了相应的信息和技术指标是否附有相应的原始记录,确保可追溯1、查程序文件有《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管理程序》。

抽查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 多管发酵法 GB/T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等十个现行使用的标准,有进行方法验证,并形成了方法验证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了相应的信息和技术指标,有相应的原始记录,具备溯源性。

2、未涉及非标准方法的使用。

符合

符合

第十 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时,对于系统无法直接采集的数据,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予以完整保存,并能实现系统对这类记录的追溯。对系统的任何变更在实施前应得到批准。有条件时,系统需采取异地备份的保护措施。是否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如有,是否有建立相应的程序进行控制

本公司暂无涉及。符合
第十九条 开展现场测试或采样时,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或采样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内容。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抽查采样或现场监测档案,记录的信息是否完整,是否有相应佐证材料(如照片等)每份记录是否有2名或以上监测人员签字确认1、查现场检测报告,有制定检测方案、检测报告有体现监测点位,监测频率、检测方法、检测项目等内容;档案中有现场采样、检测的照片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2、经查每份记录均有2名或以上检测人员签字确认。

符合

符合

第二十条 应根据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加保存剂、冷藏、避光、防震等保护措施,保证样品在保存、运输和制备等过程中性状稳定,避免玷污、损坏或丢失。环境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以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实验室接受样品时,应对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可以拒收,或明确告知客户有关样品偏离情况,并在报告中注明。环境样品在制备、前处理和分析过程中注意保持样品标识的可追溯性。现场查看样品保存情况,是否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查样品接收的记录,是否进行了样品检查是否建立了样品标识系统,并在全程保持1、查程序文件建有《样品管理程序》,具有检测物品的标识系统,标识系统在整个检测期间始终保留。查样品室,样品标识清晰,样品保存完好。

2、有样品流转记录,样品流转信息记录完整。

3、查有样品保存的《温湿度监控记录》,满足样品保存要求。

符合

符合

符合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控制活动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应根据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基于对质控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定各项措施的控制限要求。查质量控制计划是否有制定能否覆盖公司所有监测领域计划是否实施并予以评价分析有制定《质量控制计划》,覆盖所有检测领域:并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计划》,并对质量控制进行评价分析,详见表单《质量控制评审报告》。符合
第二十二条 当在生态环境监测报告中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时,报告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应充分了解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具备对监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能力。查体系文件是否有相关规定抽查检测报告,是否有给出符合性声明或结论查报告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档案,是否有进行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培训

1、经查公司体系文件,有建立《检测报告管理程序》;符合对应要求规范,报告未涉及符合性声明或结论

2、查报告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档案。

符合

符合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应做到:

(一)监测任务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等应与监测报告一起归档。如果有与监测任务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监测方案/采样计划、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和工况、原辅材料、排污状况(在线监测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合同评审记录、分包等资料,也应同时归档;

(二)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

查体系文件中是否有档案保存期的规定,是否满足相应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抽查5-8份监测档案,档案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及时归档是否使用电子介质进行存储

1、查程序文件《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有档案保存期的规定,满足相应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2、查编号为检测报告,档案内容包含:委托检验协议书、样品流转记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均有及时归档,并有保存相应的电子文档。

符合

符合

注: 

在审核结论相应栏内注明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

体系文件中有描述但未实施的,为不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描述但实施不规范的,为基本符合;体系文件无描述的,为缺此项;

不符合、基本符合和缺此项者为整改项,应在说明栏内作相应的说明。

内审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