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职权目录
行政(管理)职权
类别 | 职权(或公共管理、服务)项目 | 承办部门(行权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 行使依据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行政审批科 | 陈孝玉 | 《环保法》第13条;《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等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2、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5、建设项目现场调查中未对环境影响作出正确分析,未摸清老污染源情况; 6、违反工作流程,简化手续; 7、办理行政许可,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三级 | 1、公开申请许可需提供的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面材料; 2、公开监督电话,加强监督; 3、按规定程序办理,实行首问责制,明确办事时限;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行许可 | 环境管理科 | 陈孝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第44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第7条、第;《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2等 | 三级 | ||
行政(管理)职权类别 | 职权(或公共管理、服务)项目 | 承办部门(行权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 行使依据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环境管理科 | 陈孝玉 | 《环境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 | 1、不严格执行项目环保管理法律规定。 2、徇私舞弊,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收受好处,擅自降低验收标准。 3、擅自改变核查结论,受关系人请托,违反程序审核。 4、疏于监管,项目批完不管,不能积极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5、玩忽职守,审批不按照程序规定,擅自减少必要环节。 | 二级 |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环保法规、环评审批意见、整治要求,依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实行民主决策机制,验收意见有关科室、分局、站所集体讨论通过。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排污权核定 | 总量办 | 陈孝玉 | 1.《浙江省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9]47); 2.《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 3.《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温政令第123号) | 不能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做好分解落实,指标核算不精确。在排污权交易核准中,不按要求进行排污权交易指标的审核和分配。 | 三级 | 1、严格遵守《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有关廉政工作要求; 2、坚持公正、公开的核查制度; 3、完善排污权交易核定程序,杜绝人为因素的影响。 4、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台账,接受社会监督。 |
行政(管理)职权类别 | 职权(或公共管理、服务)项目 | 承办部门(行权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 行使依据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行政许可 |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审批 | 行政审批科 | 陈孝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2、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5、违反工作流程,简化手续,发生失职、渎职行为; 6、办理行政许可,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三级 | 1、公开申请许可需提供的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面材料; 2、公开监督电话,加强监督; 3、按规定程序办理,实行首问责制,明确办事时限;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 |
行政许可 | 排污许可证审批 | 行政审批科 | 陈孝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3.《浙江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 三级 | ||
行政执法 | 环境信访处理 | 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基层所(分局 | 许明华 | 《信访条例》 | 对环境信访件拖办、延办、处理不公 | 三级 | 完善信访案件调查制度,规范信访案件受理,查处有关程序;规范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 |
行政(管理)职权类别 | 职权(或公共管理、服务)项目 | 承办部门(行权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 行使依据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行政征收 | 排污量现场检查 | 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基层所(分局) | 许明华 | 《环境保》、《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 1、不依法核定排污费。 2、擅自减免,不足额核定,搞关系照顾。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4、私设小金库、帐外帐,隐瞒、截留、挪用排污费。 | 二级 | 1、相关现场检查必须由2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2、拒绝企业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财物;拒绝企业邀请的宴请和娱乐活动;3、现场检查数据与减排数据、在线监控数据多进行比较,防止企业谎报数据。 |
排污量核算 | 4、排污量核定由1人核定后,再由另一名检查人员进行复核;5、在核算过程中,积极采用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使核算过程更加科学公正。6、用排污费征收软件核算,使核算过程更加规范 | ||||||
排污费征收 | 7、排污费征收全面实行排污者使用POS机刷卡缴纳或直接转账至苍南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的方式缴纳,杜绝现金收取排污费。 8、保留好所有的排污费征收档案材料,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 ||||||
行政(管理)职权类别 | 职权(或公共管理、服务)项目 | 承办部门(行权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 行使依据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行政执法 | 污染源现场监察 | 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基层所(分局 | 许明华 | 《环境保》、《大气污染防治法》 | 1、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依照事实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包庇纵容有利害关系的违法者;2、玩忽职守,不严格行使管理权,不能恪尽职守,做好环境监管;3、监察不力,不到位,情况失真,为企业作假。 | 三级 | 1、严格依法,按程序执法2、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3、加强督察和督办4、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
行政执法 | 污染事故、纠纷调查处理 | 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基层所(分局 | 许明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 1、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依照事实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包庇纵容有利害关系的违法者;2、玩忽职守,不严格行使管理权,不能恪尽职守,做好环境监管;3、不按规定办事,情况失真,处理不力。 | 三级 | 1、完善污染事故调查制度,规范污染事件调查程序;2、严格执行污染事故信息报送规定;3、规范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 4、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
行政处罚权 | 对污染严重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 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 许明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 违规降低整治要求,搞关系照顾,借机牟利 | 三级 | 1、严格遵守《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有关廉政效能建设要求。2、严格对照国家环保法规及上级规定要求提出整治要求。3、坚持公开污染整治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4、整治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及时梳理,加强与相关科室沟通,并向局领导汇报。 |
行政(管理)职权类别 | 职权(或公共管理、服务)项目 | 承办部门(行权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 行使依据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行政处罚权 | 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 | 法制科 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 罗成和 许明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 1、未经批准擅自立案、销案、压案不查, 擅自处理,发生失职、渎职行为; 2、在调查取证中,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没有法定的依据实施行政处罚; 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5、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畸轻畸重;6、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7、违法自行收缴罚款;8、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9、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10、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11、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 三级 | 1、所有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电子平台网络运行。 2、切实抓好科室内部的行政处罚、严格执法监督以及其他反腐倡廉责任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
行政(管理)职权类别 | 职权(或公共管理、服务)项目 | 承办部门(行权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 行使依据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行政监测 | 监督性监测、委托监测、服务性监测等 | 监测站 | 张秀明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若干规定(暂行)》、《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 1、工作玩忽职守,不能认真做好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失真; 2、环境质量报告编排马虎,无法形成科学的监测评价结果; 3、不按照程序编制公报,并按要求向公众发布; 4、随意篡改环境监测数据。 5、监测收费不合理; 6、可能收受企业好处,监测数据作假,私自泄露监测数据 | 三级 | 1、严禁参与被监测方的宴请,严禁收受被监测方礼物。 2、现场踏勘、采样、现场监测不少于2人,监测方案站长审核、管理科批准。 3、加强质控和数据相关性审核,严格数据保密工作。 4、监测费严格按照浙价费2000-147号文件有关标准收取,接受社会监督。 |
内部管理 | 在采购管理和“三公”消费支出过程中相关厉行节约制度的落实 | 办公室 | 罗成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公务接待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 1、违反采购规定采购物品,或在物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回扣,或照顾亲友等谋取私利的行为; 2、“三公”支出不按程序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3、公车使用不执行“三定点”规定; 4、公务接待随意安排,不在定点饭店组织接待,或者以单位名义进行非公务接待,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5、超标准接待、宴请,超范围使用公车等。 | 三级 | 1、经财政部门同意自行采购的大宗物品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执行,并报监察部门参与监督;2、严格执行内部稽核制度,即经办人、验收人、付款人三分离,互相稽核,互相牵制。3、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公务接待、会务管理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操作性、可监督性 |
行政(管理)职权类别 | 职权(或公共管理、服务)项目 | 承办部门(行权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分管领导) | 行使依据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内部管理 | 财务管理 | 办公室 | 罗成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务管理制度 | 人情报销,多报少支,制作假账,贪污等 | 三级 | 1、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2、规范工作职责和岗位纪律,加强岗位责任制; 3、加强预算,严格资金运作管理,自觉接受审计 |
重大事项决策 | 环保专项 资金管理 | 环境管理科、生态办、清洁家园办公室、监察大队、直属清洁家园中队 | 张秀明 陈孝玉 许明华 梁亦俊 |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补助项目不符合规范,有人情项目,资金拨付过程存在违规现象,谋求不当利益。 | 三级 | 1、严格按照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办法、程序进行管理;2、谢绝说情、请托,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3、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 |
内部管理 | 人事管理 | 办公室 | 罗成和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招聘规定 | 违反人事管理规定,个人关系影响正常任免奖惩,导致失去公平、公正或违规现象发生。 | 三级 |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定级等方面的规定,公开、民主办理干部晋升、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