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武汉市社会平均工资一览表
起始年月 | 社会平均工资(月) |
1994年01月 | 294.4 |
1995年01月 | 382.4 |
1996年07月 | 445.8 |
1997年07月 | 498.4 |
1998年07月 | 533.8 |
1999年07月 | 562.2 |
2000年07月 | 590.9 |
2001年07月 | 635.8 |
2002年07月 | 756.7 |
2003年07月 | 836.6 |
2004年07月 | 976.6 |
2005年07月 | 1151.5 |
2006年07月 | 1354.6 |
2007年07月 | 16.6 |
2008年07月 | 1916.58 |
2008年07月 | 2094.7 |
2009年07月 | 2369.3 |
2010年07月 | 2776.7 |
2011年07月 | 3275.3 |
经湖北省统计局核定,2010年武汉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303元。
2010年武汉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06.32元。
2010年武汉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490.07元。
2010年武汉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294.81元。
2010年武汉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630.98元。
特此公告
武汉市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武汉中心城区最新社保基数
2010-06-08
根据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武劳社养函〔2010〕 号文件精神, 2009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320元,从2010年7月1日起,2010年度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详见下表:
2010年社会统筹保险标准(下半年新)
项目 | 缴费比例 | 单位部分 | 个人部分 | 合计金额 |
养老保险 | 企业缴费比例为20% 个人缴费比例为8% | 1666*20%=333.2 | 1666*8%=133.28 | 466.48 |
医疗保险 | 企业缴费比例为8% 个人缴费比例为2%+7元/月重大疾病险 | 1621.44*8%=129.72 | 1621.44*2%+7=39.43 | 169.15 |
失业保险 | 企业缴费比例为0.5% 个人缴费比例为1% | 1621.44*0.5%=8.11 | 1621.44*1%=16.21 | 24.32 |
工伤保险 | 企业缴费比例为0.5% 个人不用缴纳 | 1621.44*0.5%=8.11 | -- | 8.11 |
生育保险 | 企业缴费比例为0.7% 个人不用缴纳 | 1621.44*0.7%=11.34 | -- | 11.34 |
合计 | 490.48 | 188.92 | 679.4 | |
备注 | 1.以上标准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即按武汉市2009年月社会平均工资60%为缴纳基数,具体金额为养老33320/12*60%=1666.02元,其他四险32429/12*60%=1621.44元。 2.国家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是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范围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倍,底限为社平工资的60% 3.以上缴费项目不包含个人住房公积金,如果需要缴纳,按单位实际需求办理 4.医疗保险个人部分中7元为大额医疗费 5.工伤保险按照单位及工种不同缴费比例从0.5%到2%不等 6.生育保险不分年龄性别,与养老帐户捆绑缴纳,从2010年07月开始执行 7.社保实际缴纳标准依据最新调整 |
2009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320元
(月平均工资为2776.7元);
全市城镇单位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429元
(月平均工资为2702.4元);
2009年度中心城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 1666元,300%为8330.1元;
中心城区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1621.4元,300%为8107.2元。
最低标准个人188.92,单位490.49,合计679.41
我省发布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省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工资涨幅要达到13%
陈小敏 尚贤军 靳彤彤
本报讯(记者陈小敏 通讯员尚贤军 靳彤彤)物价上涨,工资也要跟着涨。昨日,省发布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13%,增长上限21%,增长下限6%。对连续两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未涨的企业,相关部门将重点监控。
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我省2009年度社会经济发展、2010年度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生产总值、居民消费指数(CPI)、居民收入、就业状况等因素计算出来的。
企业经营效益不同,工资涨幅也不一样。省要求,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工资涨幅要达到13%;企业效益一般,工资涨幅可在6%~13%之间确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其工资涨幅不得超过21%,其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09年当地岗平工资的,可按21%增加工资。连续两年赢利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岗平工资水平的,工资涨幅不应低于13%。如果企业经营困难、上年亏损且今年可能继续亏损的,可按6%增加工资,也可暂不增加,但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企业工资指导线并不具有强制性。部门发布当地的工资指导线后,如果企业不按指导线涨工资,职工或工会可以通过集体协商制度,提出涨薪要求。
》》》 [算账]
假设以武汉某家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例,2009年,武汉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320元,假如该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000元,未达到武汉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该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可以在13%~21%之间执行。假如按13%的基准线增长工资,该企业职工年收入将增加3900元;假如按21%的上限增长,则该企业职工年收入将增加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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